點亮燈塔照歸途:
驅散迷途者心中的陰霾
一名14歲時故意殺人的女孩泉泉(化名),經過陳海儀長達6年的幫教後,為她寫了一首詩:『你在我的未來播下期待的種子,我會開最盛的花。無論風雨有多大,我都會勇敢堅強,努力地綻放。』
14歲那年,泉泉因父母在外打工,借住在叔叔家。因輟學在家,每天做家務,又得不到家人的關愛,心生怨恨的她殺死堂弟泄憤。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考慮到泉泉犯罪時未成年,能認罪悔罪,在法院的主持下,泉泉的父母積極賠償,家族裡的隔閡和怨恨得以修復、和解,叔叔嬸嬸對泉泉表示諒解,並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決定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決定這一結果時,陳海儀就做好准備,要用10年甚至更長時間,化解她心中的怨念。
陳海儀和泉泉之間有個默契,她每年要送泉泉一個筆記本,並附上一段寄語。泉泉最喜歡其中一個講述擁抱的本子。陳海儀在這個本子上寫下的寄語是『直面錯誤的過去擁抱美好的未來寬以待人放開懷抱』。
如今,泉泉說,是陳法官讓她認識到從前有多麼愚昧、多麼荒唐,『我應該為犯下的罪錯承擔責任。這些年,我給她寫的信比給自己的家人還多,是她教會我理解、體諒別人,懂得珍惜。』
誠然,對少年刑事案件的辦理,一紙判決既是法律程序上的終點,又是救贖沾染了塵埃的未成年靈魂的起點。
許多像泉泉這樣的失足少年,在陳海儀的幫教下走出迷茫的人生雨季,向著她指明的燈塔前進,重新校正未來的方向。他們當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學。
『沒有愛和營養的判決是沒有意義的。當時講的道理,孩子們也許還不能完全明白,但我能做的就是不斷給他們營養,澆水施肥,靜待花開,相信他們會有幡然醒悟的一天。』陳海儀說。
陳海儀其人
審理少年案件總是多付出幾倍精力的法官
陳海儀是廣州人,曾獲評廣東省『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乾警、『全國崗位學雷鋒標兵』、全國『我最喜愛的好法官』等榮譽稱號。2017年底,她被廣東省委宣傳部授予『南粵楷模』榮譽稱號。
當法官20年來,她審理了4000多宗案件,其中約八成涉及青少年,所辦案件無一錯案,無一被投訴。經常與陳海儀合作的人民陪審員姚濱說,陳海儀審判涉少案件總比別人『囉唆』,審判之餘還要苦口婆心地幫教,比審其他案件要多付出幾倍的精力。
但陳海儀認為,為了孩子們,她願意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不過,她更希望全社會都能伸出熱情的雙手,擁抱失足少年重返家庭、重返學校、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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