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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幽靈餐廳出沒:路邊攤被清搖身變外賣店
2017-12-18 15:34:59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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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路邊攤被清搖身變外賣店小飯館搬家再找不著店面

  美團外賣幽靈餐廳出沒

  生活報訊(記者王悅文/攝)連日來,生活報報道了美團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問題的連續報道,生活報記者在走訪的過程中發現,美團外賣平臺上存在著不少『幽靈餐廳』,這些餐廳或是實際經營地與發布的信息不符,或是路邊攤搬進居民樓便入駐美團外賣。

  單元門口掛個牌路邊攤入駐美團

  近日,生活報記者在采訪美團外賣食品經營許可證問題的過程中發現,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文治二道街上的一個名為『正大叉燒飯』的路邊攤上貼著兩張紙,一張為監管部門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另一張內容為『正大飯包、叉燒飯快餐店上美團了,歡迎新老顧客訂餐。』生活報記者通過詢問附近學校的一位學生得知,最近相關部門整頓了校園附近的路邊攤販,所以這一條街上的路邊攤快餐都不營業了。

  根據該路邊攤的名字,記者在美團外賣上搜到了該店的信息,近期該店一直都在送餐。店鋪的食品安全檔案中只有營業執照,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在該店已有的評論中,有多條評論表示在飯裡吃出過頭發等雜物。隨後,記者按照商家在美團上標注的經營地點尋找其實體店鋪,只見在居民樓的單元門上方掛了一個紅色牌匾。走進樓道,裡面都只是普通的防盜門,繞著樓走,也看不到任何店鋪門臉或牌匾。

  生活報記者在其他美團外賣的商家處了解到,在美團平臺上注冊開店,需要有實體店並提供營業執照、許可證,以及門臉、內堂等店鋪的真實照片,纔能通過審核。平臺審核後還會有本地的美團工作人員現場『到店拜訪』進行驗證。但在采訪中記者發現,美團外賣上的很多店鋪都未提供店鋪真實照片,從審核到驗證都能輕易發現的問題,美團外賣卻視而不見。

  找不著實體店熱門餐廳玩『躲貓貓』

  在外賣送餐平臺上,每個商家都會留下地址,但細心的人按著這些地址尋找,有時會出現『查無此店』的情況。連日來,不少讀者都通過官微留言或熱線電話,向生活報記者反映在美團外賣上訂餐時遇到的沒有實體店的『幽靈店鋪』。

  哈爾濱市松北區黑龍江科技大學的在校生小博告訴生活報記者,他學校附近的馨園小區裡都是外賣餐廳,但是有些在美團上顯示店址在該小區的外賣餐廳,卻『未曾謀面』。生活報記者來到馨園小區看到,這裡的一樓門市或是車庫幾乎都是商家,其中餐飲類居多,並且多數餐廳都提供外賣服務。隨後,記者根據定位,點開美團外賣排在前幾名的餐廳進行驗證。

  一家名為『麻辣香鍋水煮魚』的餐廳僅顯示店鋪位置位於馨園小區,記者聯系到店家詢問具體地址,店家表示已經搬走,新位置距離馨園有一段距離,幾經詢問,店家也沒有透露新地址在哪裡。隨後,記者發現該店提供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其有效期限截至2017年4月2日,也就是說已過期半年多了。並且根據該店在美團外賣上展示的營業執照信息進行查詢,發現其營業執照並不存在。

  送餐員:後臺地址不准店家給新地址取餐

  據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美團送餐員告訴生活報記者,不只是消費者看到的商家地址有假,就連後臺接單的地址也有不少是與實際不符的,他說這種情況『太多了』。據該送餐員回憶,有一次他根據後臺的地址前往店鋪取餐,但是到達實際位置後發現,那裡是個臨街的門市,不過不是餐廳,而是一家賓館,『我就給商家掛電話,問他到底去哪兒取餐,那家店主就給我一個新的地址,指引我去取餐。』該送餐員說道。

  律師:送餐平臺監管缺失應承擔連帶責任據黑龍江太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遠介紹,如果美團外賣明知平臺食品提供企業不具有相應資質或條件,但仍為其提供相應網絡服務,對外虛假宣傳,如造成他人損害,則屬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據介紹,連帶責任即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商家,也有權要求美團外賣平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此外,王思遠表示,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美團外賣的部分運營模式,系發布商戶信息供消費者選擇,因此,受此法律規范所約束,怠於履行核實義務,需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該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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