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橫穿馬路致摩托司機死亡67歲老人獲刑1年半
馬路不能亂穿,不僅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對別人的生命也不負責!
成都一名67歲的老年男子因為橫穿馬路,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受傷不幸去世。此人也因為犯交通肇事罪被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1月17日,錦江區法院向媒體通報了此案。據悉,這是成都首例此類案件。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17日6時40分許,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某路段時,遇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造成羅某所駕車與陳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羅某與陳某某均受傷,後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017年2月28日死亡。
法院判處
經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次要責任,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錦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陳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易導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如闖紅燈、翻越隔離柵欄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將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為了關愛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創建文明和諧交通環境,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橫穿馬路致他人死亡被判刑,那行人橫穿馬路被撞怎麼判?
[延伸閱讀]
安徽一老太橫穿馬路被撞傷法院判其承擔三成責任
2017年8月3日消息,安徽蕪湖一老太橫穿馬路時被電動車撞傷,因對方離開現場交警認定對方全責,隨後因賠償問題老太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結果卻有些出乎她意料。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老太應承擔30%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僅是民事案件證據的一種,本案中老太未按規定橫過道路,從而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應當減輕電動車車主責任。
-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 多部門聯動 道外區再拆4.4萬餘平方米河湖『四亂』2021/09/09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