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辦理工傷補償金
王金明原是神華寧煤集團梅花井煤礦安全員。2011年,王金明找到王琪,請求王琪通過其紅石灣煤礦人力資源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幫助外礦受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補償金。
多次請求無果,2013年,在王金明的再三請求下,王琪利用自身職務便利,通過王金明介紹,為多名受工傷礦工辦理了工傷補償金,並得到千元好處費。
經靈武市檢察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間,二人以該方式通過紅石灣煤礦為梅花井煤礦、棗泉煤礦、紅柳煤礦等31名受傷職工申報工傷補償。在工傷補償發放後,王金明在王琪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佔有59萬餘元工傷補償款。王金明還在剩餘工傷補償款中扣除事先與受傷職工約定的好處費,再將補償款交給受傷職工。
經查明,王金明共向受工傷職工索要好處費111萬餘元,並按照約定分給王琪5.5萬元。
違規為他人辦理工傷補償金的不止王金明、王琪二人。
薛曉敬是原神華寧夏煤業集團靈新煤礦人力資源科科員,2010年開始,薛曉敬便利用人力資源科科員的職務便利,自己聯系或經人介紹,違規幫助礦工辦理工傷補償款,並收取一定的好處費。
經靈武市檢察院反貪局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間,薛曉敬總共違規為36名受工傷礦工辦理工傷補償款,收受好處費49萬餘元。
2016年,神華寧煤紀委查出薛曉敬、王金明、王琪三人涉嫌違規辦理工傷補償金,向職工索要好處費,便向銀川市公安局寧東分局報案。
接到報案後,寧東分局認定該案涉及職務犯罪,便將線索移送靈武市檢察院。因涉案職工數量多、案情復雜,靈武市檢察院成立辦案小組,分批找到所有辦理過工傷補償金的職工,花費一個月時間,做了近百份筆錄,查明了三人收受他人好處費違規辦理工傷補償金的事實,以及王金明涉嫌佔有工傷補償金的事實。
2016年12月23日,靈武市檢察院對王琪、王金明、薛曉敬三人向靈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3日,靈武市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薛曉敬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同年9月18日,靈武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金明有期徒刑1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總和刑期18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王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 多部門聯動 道外區再拆4.4萬餘平方米河湖『四亂』2021/09/09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