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大報告提出,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這將帶來哪些新變化?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
記者:您認為,十九大報告提出『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的針對性是什麼?
王敬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的提出具有非常強的現實針對性。目前,部分地方黨政機關存在部門林立、權限交叉的現象,這種過分強調『條條』分割的組織形式,給管理帶來比較高的協調成本,容易造成相互間的推諉塞責,同時也帶來了群眾辦事不便利、各種證明繁瑣、多重審批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率,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記者:那麼,『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可能扮演什麼角色?
王敬波:對於法治政府建設而言,『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體現了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的理念。尤其在網絡時代,經濟社會發生較大變化,『條條』的管理越來越不適應經濟日趨綜合的發展,需要通過改革加以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各個部門的存在只是黨委和政府職能的一種分工,最終還是以合作來體現施政整體效果。因此『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有利於在觀念上打破部門之間利益分割的格局,避免分工影響了合作。
記者:推進『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王敬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首先要解決機構設置科學性的問題。一方面,管理機構的設置需要順應產業、行業發展和變化的特點,例如,隨著互聯網等新技術的發展,一些經濟領域日趨綜合化,對於這種混業狀態的管理就不適應分業監管,而應實行綜合監管。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專業性也需要考慮,只有職能接近、重疊的部門可以考慮予以合並或合署,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或者關聯度不高的部門,不宜合並。
其次,在法律制度上,改革時要避免法律上成文的主管部門與實際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的機構不一致,這就要求相關法律法規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再次,在工作機制上,要及時解決『面合心不合』『人合事不合』的問題,防止改革後同戴一頂『帽子』卻仍各自為政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