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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使用家暴逼迫離婚 妻子想用房子爭取權益
2017-10-12 15:03:08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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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名下房產能否轉到孩子名下

  本報訊(記者梁爽通訊員李金星)『我老公要和我離婚,現在不讓我回家,我想爭取點權益,不知道我們的房子能轉到孩子名下嗎?』昨天,江岸區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長王雪濤作客周二之約熱線,市民吳女士打進電話諮詢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

  吳女士表示,丈夫李某自己經營一家公司,此前離過一次婚。吳女士和李某結婚後,育有一子,目前正在上初中。『我老公性格不好,而且沒有家庭責任感,在外面找了個小三,現在准備和我離婚。』吳女士說,她本來不想離婚,可是老公發火將房間內的玻璃都砸了,將吳女士的床用開水淋濕,還打了她,將她趕出家門。

  吳女士說,2003年時,丈夫用公公的10餘萬元錢做首付,購置了一處房產,貸款由她和丈夫共同支付,目前貸款已經還完,但還屬於合同房,還未辦證。『現在老公要和我離婚,但我想要求將我們此前住的一處房產轉到孩子名下,不知道這個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江岸區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長王雪濤表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該房產首付由公公出資,登記在丈夫名下,應該屬於丈夫所有,但是還貸的費用及房產這幾年的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這個可以同男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訴。同時,如果男方有持續嚴重的家暴行為,吳女士也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江岸區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長王雪濤接聽熱線記者金思柳攝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