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盜竊兩千八,退贓後被罰三千)
本報岳陽訊 年逾花甲的曹某在住賓館時,盜走他人包內的2800元。近日,汨羅市法院對這起盜竊案進行宣判,曹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3000元。
今年4月10日,曹某在汨羅市弼時鎮一酒店辦理退房時,看到休息室沙發上有一個手提包,隨即將包裡的人民幣2800元盜走。案發當日,被害人即報警。次日,曹某主動退贓退賠被害人現金32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之後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曹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主動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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