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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黃金周入住酒店時間"縮水" 消協:可投訴並索賠
2017-10-11 09:48:05 來源:成都商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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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黃金周入住酒店時間『縮水』?消協:可投訴,造成損失還可索賠!)

  不論入住時間是幾點,退房時一律以中午12點為結算整天房費的門檻,這大約是國內酒店賓館業約定俗成的行業慣例。在剛過去的國慶、中秋黃金周,游客李女士在眉山某酒店入住時卻被告知『第二天上午10點必須退房』,在景區周邊酒店均滿房的情況下,李女士只能接受該入住條件。

  李女士很納悶:在攜程網上預訂時明確12點前退房,為何入住時變成10點前退房,這種情況能否投訴並索賠?

  對此,成都市旅游飯店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酒店住宿時間雖然沒有統一標准,但是酒店有告知義務。在四川省消委會看來,消費者和第三方平臺簽訂的訂單中如果約定了退房時間,第三方平臺就為第一責任方,消費者遭遇違約可以到當地消委會或者工商部門投訴,如果提前退房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失,還可以進行索賠。

  預定12點退房

  入住時被告知提前到10點

  李女士告訴記者,10月3日,一家人到黑龍灘游玩,因為提前預訂了酒店,所以直至傍晚6點多纔到酒店辦理入住。辦理入住手續時,酒店告知她要在早上10點前退房,『一般不都是12點前退房嗎?』對於李女士的疑問,酒店解釋說,『因為次日有一個旅游團入住,需要提前打掃房間』。

  這個解釋並不能讓李女士滿意,『退房後有兩個小時多出來需要安排,帶著小孩很不方便,不能因為要接待下一批客人而損害我的合法權益。』但是因為黃金周期間景區周邊酒店房間緊張,天色已晚,李女士也無法帶著一家老小重新選住處,最終不得不接受這項在她看來不合理的條款。

  酒店真的要求旅客10點前退房?昨日,記者登錄攜程網查詢該酒店,訂單頁面中關於酒店詳情中明確『入住時間為14時以後,離店時間為12時以前』的描述。隨後,記者撥打頁面上酒店介紹中的電話,自稱酒店工作人員回答記者詢問酒店退房時間時表示,旺季是10時以前退房,淡季一般是12時,理由是『旺季旅游團隊比較多』。

  成都市旅游飯店協會:

  退房硬性無標准

  昨日,記者走訪成都多家星級酒店和經濟型酒店發現,12點基本是退房門檻,但也有部分酒店對這一行規在彈性化地執行。

  在春熙路附近一家酒店前臺告訴記者,他們酒店正常退房時間是中午12點之前,如果顧客有特殊情況,他們可以延長一兩個小時,但最晚不能超過14點。如果超過14點,他們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費。

  『酒店入住時間沒有具體的行業標准,房間使用時間基本由酒店自行決定。』成都市旅游飯店協會副秘書長任政告訴記者,可以明確的是,酒店在客人入住時必須告知退房時間,同時雙方可就退房時間進行協商。但任政也坦言,雖然目前成都星級飯店基本執行行業約定俗成退房時間,行業監管也較為到位,但尚有一些快捷酒店、商務酒店的監管相對是空白。

  酒店違約提前退房

  可投訴並索賠

  對於李女士提出是否可以投訴維權問題,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長肖向榮表示,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已經在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肖向榮秘書長表示,目前快捷式酒店基本上都是中午12點退房,李女士在入住前酒店告知退房時間為10點以前,如果李女士在第三方平臺上的訂單明確了退房時間時12時,李女士可向當地消委會或者工商部門投訴第三方平臺,如果提前退房對李女士造成了損害,可提出索賠。

  如果消費者是直接和酒店達成協議,酒店違反約定提前退房時間,則可以直接投訴酒店。當地消委會或者工商部門受理投訴後將對酒店和第三方預訂平臺進行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