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將列入『黑名單』
本報北京10月9日電(記者 葉紫)人社部近日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一)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准的;(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並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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