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影視劇下頻現『資源』售賣信息
《那年花開月正圓》、《白夜追凶》、《使徒行者2》、《爸爸去哪兒5》……近期,一批熱門影視劇和綜藝,成為各大視頻網站爭先搶佔的『陣地』,最新的劇集和節目,通常需要用戶充值購買,成為各家網站的『VIP會員』後纔能觀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更新的熱播影視劇和綜藝節目時常自帶話題,被刷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關注。在此期間,一些商家盯上這些『追新』網友。在一些熱門影視劇熱搜微博的評論區,時常出現一些自稱有影視劇或綜藝節目最新『資源』的網友,並表示『點贊評論並私信留言,就能獲得「資源」』。
近日,北青報記者隨機選擇一檔熱門綜藝的微博話題點擊查看,發現排名靠前的微博下,已有資源售賣者,點贊並私信後,對方自動回復稱『因為微博上限』,提出要『加VX(微信)』,並留下微信號。添加後,對方詢問北青報記者想要什麼資源,並表示『隨意打賞一個紅包就能購買』。收取1元紅包後,對方發來最新一期綜藝節目的網盤資源。
對此,有網友評論稱,相比較於視頻網站,充值會員的數十元或上百元的花費,零星購買資源『很劃算』,但也有網友疑問:這樣是否會侵犯一些視頻網站的版權?售賣資源的背後,是否存在騙局或利益鏈?
充值188元成為『代理』獲『資源庫』
近日,北青報記者以購買者身份,添加多名售賣資源的商家,發現一小部分商家面對首次『求資源』的北青報記者,會選擇免費提供,稱可以和他『保持聯系』,後續會有熱播劇資源持續提供。隨後,北青報記者繼續向該商家詢問多部熱映電影資源,商家提出:需要支付1元至8.8元不等的費用。但也有部分商家坦言,即使是面對首次『求資源』的用戶,也需要支付數元紅包後,纔會發送相應資源。
而這些網友『找不到的「資源」』又從哪裡來?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多名售賣資源的商家朋友圈中,除了每日更新熱播影視劇、電影和綜藝節目的資源,還會發布廣告稱『長期招聘影視代理』。一名商家介紹,一次性向其付費188元即可成為代理,可以通過團隊提供的『資源庫』,『對網上的一些熱門電影、電視劇及付費劇進行銷售』。有招聘代理的商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做代理是穩賺不賠的生意,繳費之後,會傳授吸引客源的秘笈。』
隨後,北青報記者支付了188元,對方成為北青報記者的『上家』,隨即將記者拉入『資源更新群』,並發來『引流(吸引客源流量)教程』。『上家』稱,『引流』的任務主要在微博中進行,在微博中吸引到求購資源的用戶後,在微信中完成交易,方便與用戶保持長期聯系,『穩固客源』。
盡管『上家』自稱有團隊提供『資源庫』,但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些資源,大多來自數十家分享免費資源的微信公眾號和一些檢索網盤的網站。『上家』提醒稱,這些微信公眾號和檢索網頁,『是直屬代理和分級代理直接掌握的,不能夠分享給購買資源的買家』。
『花錢買贊』可在代理群中『突圍』?
成為代理後,如何引流?9月29日,『上家』告訴北青報記者,以《爸爸去哪兒5》9月28日的最新一期為例,在微博熱搜中找到相應話題,『點進去之後,查看裡面的熱門微博。記住,找非官方博文,用你的微博號在下面評論,表示有資源可以出售,讓網友點贊後私信你。再給你自己的微博設置自動回復,讓他們「加微信」。』商家提醒,前期可以給加微信的網友免費發資源,客源吸引來後,可以向對方推薦『包劇』服務,定期提供某影視劇或綜藝節目的最新資源,『通常一次性可以收取對方6.66元或8.88元,主要看集數和電視劇火爆的程度』。
北青報記者詢問發展自己做代理的『上家』:如何『突圍』?對方表示,有一種有效方式,但需要繳納288元纔能傳授。
『上家』告訴北青報記者,這種『有效方式』,即『花錢買贊或評論』。『點贊和評論的人數越多,微博被檢索到、看到的幾率越高。』『上家』透露,買贊或買評論的費用,通常為2元100條。隨後,北青報記者嘗試了『買贊』和『買評論』項目,但購買200條刷量點贊後,微博依然被淹沒在熱門話題下,未能被及時檢索到,也無求購者詢問。對此,『上家』解釋『蹭熱門話題的熱度,也需要碰運氣的。』
『上家』還提醒北青報記者,在微博評論裡售賣資源時,要學會用『暗語』,防止評論被屏蔽或被刪除,『比如「贊」,可以用表情,「有資源」「私信我」可以寫成「928(節目期數)已有」、「絲我」。』
『資源』售賣者或涉嫌侵犯著作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視頻網站標注『獨家播放』的視頻有兩種情況:第一,熱播影視劇的版權所有者將影視劇的著作權,以專有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某視頻網站獨佔使用;第二,著作權人直接將著作權轉讓給了視頻網站,視頻網站成為新的著作權人。
韓驍律師指出,不管是上述哪一種情況,只有購買了影視劇的視頻網站可以播放。『在微博評論中,出售熱播影視劇或綜藝節目資源的商家,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或者侵犯了視頻網站的專有使用權,以及影視劇著作權所有人的著作權。』韓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對於出售資源的商家,『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不良商家的侵權行為若損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處以罰款。
此外,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商家出售的這些熱播影視劇或綜藝節目的數量過大,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視情節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本報記者張雅實習記者劉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