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到校車先走孩子受傷
幼兒園被判賠償7萬餘元
廣州日報韶關訊(全媒體記者卜瑜 通訊員黃健婷)記者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兒園將幼兒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區門口時,朱某父母未按約等候,幼兒園工作人員讓朱某下了車。豈料,朱某下車後自行橫過馬路,與丘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受傷。經鑒定,朱某因該事故造成的顱腦損傷被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後,丘某向朱某支付了3萬餘元,幼兒園向朱某支付了2萬元。後因對賠償問題協商無果,朱某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幼兒園賠償各項損失合計9萬餘元。法院經審理判決,幼兒園需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朱某賠償7萬餘元。
責任編輯:孫嵐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