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足准備合理避『坑』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文傑說,旅游法雖然對不合理低價游明令禁止,但從立法目的來看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尊重合同訂立的自願原則和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很多旅行社會以低價團需進購物店等各種理由說服消費者在合同中增加自願購物條款。在國外旅行時,時常會出現地接社不購物不讓走、反復宣講洗腦變相強制消費者購物,這類行為一方面無法准確界定是否屬於強制購物,另一方面消費者身處境外,往往擔心人身受到威脅或傷害,最終選擇沈默。
孫文傑認為,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合同後,如出現旅行社以及地接社強制購物或變相強制購物的行為,消費者可通過拍照、錄像等相關方式取證。回到國內後,可依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維權。如在境外出現被限制人身自由、對人身進行威脅或傷害的情況,也可與中國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系。
湖北大學副教授胡道華說,近年來國家層面有關出境游的規定已經相當完善,然而如何確保政策落到實處,還需要旅游主管部門充分發揮監管職責,做好風險預案,未雨綢繆。游客在出境前也需轉變心態,對旅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適當提前做些了解,對當地風俗習慣做一些『攻略』,化被動為主動,避免輕易被忽悠。
胡道華認為,我國旅游保險應進一步完善,覆蓋各種旅游合同執行不力以及人身財產安全等遭遇風險的情況,讓消費者遭遇權益受損時,能多一種獲得補償的選擇。此外,旅行中游客與當地居民的社會文化衝突也值得重視。一些國家自駕游交通規則、交通標識與國內不一樣,旅行社加強行前教育的同時,游客也要加強自身教育。
責任編輯:楊雪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