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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致好友溺亡被懷疑謀財害命 終獲證清白
2017-08-18 11:00:26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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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酒後駕車致好友溺亡,有人懷疑是他殺……

  黃從餘

  7月28日,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大勇家中進行案件回訪,大勇感慨地說:『是檢察官查清了那6000元錢的去處,證明了我的清白,現在我們兩家人還能同在村子裡生活,我一定珍惜這個機會,絕不再犯錯。』

  酒後駕車出事故好友意外溺亡

  故事要從2016年8月22日夜裡說起。大勇和同村好友大成在飯店喝完酒後,駕駛摩托車來到KTV繼續和朋友唱歌喝酒,直到凌晨3時許,酒後的大勇駕車載著大成回家。一路上,大勇邊和大成聊天邊超速行駛,途經一彎道時,摩托車撞到彎道旁邊的魚塘堤岸,大勇和大成同時被甩進魚塘,大勇嗆了兩口水游到了岸邊,他沿著堤岸邊找邊喊,大成始終沒有回應。當時大勇本想用手機報警,但手機進水了,開不了機,就跑到附近朋友小濱家找人幫忙,因為擔心自己酒後駕車有麻煩,他告訴對方,是大成載著他撞到堤岸,人找不到了。

  於是小濱把手機借給大勇,大勇報警後又給母親打電話,讓母親叫上大成父母一起來幫忙找。過了不久,交警、魚塘主人、二人的親屬都來到現場,並從魚塘裡找到了大成的屍體。大勇告訴交警是大成載他撞到堤岸發生了事故。交警馬上帶大勇去抽血,並傳喚到交警大隊進行調查。

  隨後,交警調取了沿途監控視頻,發現案發前一路都是大勇載著大成,但大勇直到後來纔承認是自己駕車。8月23日,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大勇立案偵查。經鑒定,大勇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7.63mg/100ml,大成因交通事故溺水死亡。

  2016年11月4日,該案被移送至長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6000元錢不見蹤影是意外還是他殺

  案件似乎應該就此偵結。然而,11月14日,大成的父母委托律師向長泰縣檢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大成的死並不簡單,其生前錢包有8000餘元,可從魚塘找到的錢包裡只有2500元;同時,大勇明知大成不會游泳,還不及時積極營救,耽誤了搶救時間,事後還謊稱是大成開的車;此外,大成臉上還有傷,存在被人用拳頭重擊的可能。

  該院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後,針對這些疑點進行查證。承辦人來到長泰縣公安局法醫室向鑒定人了解大成屍體檢驗鑒定情況,法醫告知大成的死亡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溺水死亡,其口鼻出血是溺水死亡的特征,臉上和左鎖骨的傷都是輕微受傷,應該是撞擊造成的,不存在他殺的可能。

  為了慎重起見,該院建議大成的家人如果堅持認為大成是被殺,應同意對大成的屍體進行解剖,但大成的家人始終不同意。

  僅從現有證據看,並不能認定大勇有謀財害命的行為,承辦檢察官認為,找到丟失的6000元錢尤為關鍵。

  察微析疑撥雲見日交易明細還清白

  承辦檢察官再次訊問大勇,讓其盡量回憶和大成在一起的細節。大勇說,他想起事發前一天,他陪著大成在銀行存入人民幣6000元,銀行卡應在錢包內。承辦檢察官立即讓公安機關調取大成銀行卡交易明細單,明細單顯示大勇沒有說謊。

  至此,該案真相已經全部還原,大勇酒後駕車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並沒有謀財害命的故意和事實。經該院對雙方進行調解,大勇主動賠償大成家屬人民幣26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大勇取得了大成家人的諒解。今年4月27日,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二個月。

  『一個錢包裡錢款的去向,關乎一個人的命運,甚至是兩家人以後的相處。酒後駕車造成好友死亡,本就有很重的心理壓力,如果還被對方家人懷疑謀財害命,那更是一生的噩夢。細節的點點突破,讓案件撥開雲霧見天日。在我們眼裡,所有的案件都不是小事。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讓一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辦案檢察官陳富盛說。

  (作者單位: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