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圖書商家:
書名帶『最』都不行
職業打假人盯上出版行業,讀庫不是第一家『中槍者』,《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圖書事業部今年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發行部王經理說,今年以來已經被舉報了三次,最近一次被舉報的是一套名為《科學大爆炸》的兒童科普書。這套叢書請了不少名人做推薦,推薦語就印在封底上,其中有一句『科學是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這次「最」字又惹了禍,前兩次被舉報後我們通過給錢解決此事,但後來公司律師告訴我這種舉報不合理。我就和舉報人交涉,也給工商局工作人員反饋,但目前這件事還沒有結論。』王經理說。
為了避免被舉報,不少商家已經在圖書推廣中開始避免使用『最』、『首個』、『第一』等字眼。北青報記者查詢多家電商平臺發現,一些商家會把不可避免的『絕對化用語』用拼音代替,比如有書名中含有『最』字時,商品介紹就會把該字用拼音『zui』替代。一家網上書店在介紹劉慈欣的作品《三體》第一部時,『第一』用『diyi』代替。
一家網店店主稱,網店平臺規定不讓用此類『極限詞』。『新《廣告法》裡,有最好、唯一、第一之類的,或者帶「最」的都算違規,不能用,如果一段時間不改,除了有可能被打假人舉報,平臺也有可能直接刪除鏈接,所以現在只能用拼音代替。』
『最』字使用有規范
文學性表達不應受罰
昨天,在讀庫官網及其在一些電商平臺的旗艦店上,關於《小小自然書》的宣傳文案一度被改為『質朴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給你』,不過到了昨天晚上,宣傳文案再次被改回『最質朴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給最初的你』。
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廣告法》確有相關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根據情節,相關部門可以對廣告主處以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常莎說,《廣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含有『最』的詞語,指的是最佳、最具、最愛、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等與事實不符並且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衝動消費的表述。很多時候圖書推廣語中的『最』字並不是對產品的宣傳,而是一種文學藝術性表達,比如『最質朴的大千世界給最初的你』完全與產品無關。
常莎認為,不論是舉報人還是電商平臺,最好別看到『最』字就下手,以免出現『一刀切』的情況。
文/本報記者張香梅見習記者張月朦
實習記者張曜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