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根毛發』判了死刑?
第二年3月,由於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數月之後,寧德中院重審再次判處繆新華死刑,4名家人的刑期也被增至3~8年不等。
繆新華終於被作出認為留有餘地的判決。2006年4月,福建高院二審認為事實清楚,未開庭審理,改判繆新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家人的刑期不變。
『(命)總算是保住了。』吳敬楚律師感慨,『以後有機會說清楚了。』
他為繆家人寫了申訴材料,『我認為這個案件有問題。雖然他們家庭困難,但我作為一個律師,看到這樣一個有問題的案子,總是想把它辦好。』
繆新華的三弟繆新光、叔叔繆進加是繆家五口中最先恢復自由的。繆新光很快加入了寫申訴材料的隊伍,在他的記憶裡,被羈押的日子不堪回首,『就像地獄一樣,經常晚上不知道如何挺過來』。而申訴就是在看守所裡唯一能做的事。
在獄中的大哥繆新華、二哥繆新容,同樣堅持到底,『一天天度日如年,就寫申訴材料』。
繆新容出獄之後,托一名蘇州律師,聯系了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2016年1月,申訴的接力棒繼續傳遞了。
『(剛接觸的時候)材料不多,我覺得這個案件有點問題,就讓他們把更多的材料發過來。』毛立新說,考慮到案件值得研究,他們就到福建省高院閱卷,2016年春節後就遞交了法律意見。
那時,繆新華已是唯一未刑滿釋放的繆家人。毛立新會見時對案件細節逐一詢問,比如,這件事是不是他乾的,為何要承認,那天究竟乾什麼去了,等等。
在遞交給法院的申訴書裡,毛立新總結了不少疑點。例如,被認定的作案工具是菜刀、碪板,但均未被警方發現有人體的血液成分,而繆新華一家人供述的現場,也未能檢出楊某本人的血跡。
與此前辯護律師一樣,毛立新同樣發現,現有客觀證據中,缺乏能夠指向5名被告人的證據。以所謂拋屍過程為例,拋屍現場、拋屍用的塑料袋,都沒有發現或提取到繆新華等人的腳印、指紋等痕跡,同時,警方亦沒有查清被害人楊某所帶物品的去向。
『唯一能把被告人與分屍現場建立關聯的,是在被告人家浴室下水道中提取的毛發。』毛立新說,『公安機關mtDNA(線粒體DNA,母系遺傳)鑒定認定毛發系被害人楊某所留,但送檢的毛發來源不明,並且,mtDNA鑒定只能作排除認定,並不能作同一認定,該證據不能認定繆新華家浴室就是分屍現場。』
事實上,這份看似關鍵的鑒定來源亦被一些人認為蹊蹺。
了解案情的人士介紹,2004年,寧德中院一審首次開庭的時候並無這份鑒定,但2005年,警方稱在此前提取的下水道殘留物中,發現了9根頭發。經過遼寧省公安廳刑科所鑒定,3根頭發是死者毛發的可能性為99.999%。這成為壓垮繆家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事實上,一些疑點已不是第一次提出。
回到老家的繆新光覺得,鄰居似乎也明白他們是冤枉的,但他明白,真正的清白還沒有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