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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狀告九旬老母:退休金不夠贍養望母親承擔部分
2017-09-04 16:15:58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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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希望老人自擔部分費用

  因妹妹患有較為嚴重的風濕性心髒病,所有照料和贍養父母的責任都落在鄭女士的身上。因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專人護理,鄭女士每天都要到敬老院護理父母。

  鄭女士稱,自2010年7月至今,她一直獨自供養著母親,並且支付母親全部生活費和敬老院的費用,只有醫療費是她和妹妹各出50%。由於母親年事已高,在敬老院的費用逐年遞增,目前父親需要聘請專人護理,自己退休後養老金較低,無經濟能力獨自承擔母親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敬老院的費用,因此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希望法院判決母親將養老金拿出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開支,不足部分再由鄭女士與妹妹共同承擔。

  另外,鄭女士的母親希望其他子女能親近她,經常口頭或書面承諾百年之後贈與其存款。自父親回來後至今6年多的時間裡,母親的養老金1分錢也不捨得花,積攢下來以空頭許諾的形式來欺騙其他子女。

  目前,鄭女士對母親天天照料、日日護理,做到了女兒對母親的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為了避免母親在去世後爆發家庭矛盾,鄭女士征求了母親的意見,希望法院通知她的三名子女到法庭,處理她的存款,以及明確全體子女盡贍養和照看義務。

  給老母親寫信闡述訴因

  立案後,鄭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封寫給母親的信,大意如下:

  您已96歲高齡,自我父親從成都回到我身邊至今已6年多的時間裡,您沒有讓我和父親過上一天好日子,在經濟上您常年盤剝我,因為我已經退休,自己的養老金不夠替您繳納敬老院的費用,您和父親的敬老院費用一再上漲,您再不將自己的養老金拿出來,我實在無力擔負。在精神上您常年折磨我和父親,剛入敬老院時我父親能夠推著您在敬老院裡走上一兩圈,而現在父親已經站立困難,需要有專人護理了。而我每天都去敬老院為您服務,從不間斷地照顧您,也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實在沒有辦法,只能突破倫理的底線將您告上法庭,為了請您重新規劃生前餘年,請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監護人對您進行日常生活照料。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