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入法:法律職業考試的第二輪『昇級變臉』
新世紀之初的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國家對初任檢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至此,『三考』合一,變身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標志著新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正在完成著第二輪轉型昇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對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學界與官方存有基本共識。原來的『三考』在試題難度、分數評定等方面存有較大差距,而且律師資格考試是全國公開考試,其他兩者則是內部考試,這可能致使從事法官、檢察官職業的准入門檻低於律師。鑒於此,將『三考』統一,有利於全面提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隊伍的專業素質,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
2002年3月,首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開考,全國共有36萬人參加,通過率僅為6.68%。時至今日,2017年司法考試共有64.9萬人報名。無論從規模、規范性,還是社會意義上講,司法考試都成為全國第一大職業資格考試。因其難度高、題量大、競爭性強和通過率極低,曾被考生稱為『天下第一考』。
2001年被最高立法機關寫入法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16年的運行中,不斷調整與完善——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考試;對民族自治地方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考生,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成績等方面適當降低標准;提供少數民族語言的試卷;允許普通高校的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參加司考……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將『擔任公證員』納入『應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職業范圍。
人員擴大:法律職業考試迎來第三輪『昇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如今,運行16年的司考『謝幕』了,新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正在進行第三輪變革。中國司法改革的更大動作,正在拉開序幕。
2017年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檢察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將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潘劍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旭認為,行政處罰、復議等崗位本質上都是在根據法律授權進行適用法律的活動,與法律職業屬性的相關性更強一些,將這些崗位的工作者納入改革,有利於提高這些職業的法治化程度,有利於改善行政執法質量,維護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利。
專家認為,正在進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這一輪改革,有利於建立起統一的法律職業入門『門檻』,促進法律職業的實質統一,體現出專業崗位必須具備專業知識的思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郎勝在分組審議現場發言時表示,這次設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脫胎於原來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是在此基礎上的再擴展。他提醒,將來統一組織考試的有關部門,一定要把握比較嚴格的標准,不能輕易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