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屆人大到十二屆人大,最高立法機關——
37年,推動法律職業考試3輪轉型昇級
王麗麗
檢察官王志在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上),在1996年取得初任檢察官考試合格的成績通知單(下),他至今保留著這兩份資料。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初次從事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也得參加這個考試』,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透露出的信息,刷爆了法律人的微信朋友圈。
新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發端於『考核授予律師制度』(1980年確立),經歷了昇級為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與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三考』並存,新世紀之初『三考』合一變身『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這兩輪變革後,正在迎來第三輪轉型昇級。
律考入法:法律職業考試的第一輪『轉型昇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這一立法成為『文革』後撥亂反正時期,中國法治進程的標志性事件之一。這部法第二章『律師資格』當中第9條所規定的,『取得律師資格,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考核批准』,即『考核授予律師制度』,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新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開端。
六年後的1986年4月12日,『考核變身考試』,司法部發布了《關於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我國第一次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律師資格准入考試開考。
1986年9月27日、28日兩天,參加首次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達到2.9萬,其中1134人成績合格取得律師資格。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彭雪峰就是通過這次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鼎立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施傑告訴《檢察日報》記者,他是1988年參加考試的,那是我國組織的第二次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考人員范圍擴大了,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均可參加。
『我是一次過的,據說合格率不到10%。我的第一專業是林業勘察設計,分配到四川省林業勘察設計院工作,後參加電大法律專業學習,1988年獲律師資格後,1989年調到省林產公司做專職法律顧問,1995年12月辭去公職,創辦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施傑的職業經歷很有代表性,那一代律師,很多人都是轉行來的。
律師資格全國統考持續了十年後,這一制度以法律形式被確認。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其中第6條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至此,作為司法考試前身的律師資格考試寫入法律,標志著新中國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著第一輪『轉型昇級』。
幾乎在同時,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均明確規定,『檢察官、法官通過考試方式取得任職資格』。即: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纔兼備的標准,從具備檢察官、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至此,檢察官資格考試、法官資格考試與律師資格考試『三考』鼎立局面形成。
據記者了解,1995年至1999年,兩院系統分別舉行了四次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
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檢察官王志,在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1994年參加檢察院招錄考試,於1995年進入檢察院工作,在1996年參加了初任檢察官考試,取得初任檢察官任職資格,他至今保留著兩份『資格證書』。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李松義也是相似的路徑,先是在中國政法大學讀書期間取得了律師資格,進入檢察機關後,1997年參加初任檢察官考試,取得初任檢察官任職資格。他們告訴《檢察日報》記者,在當時,律師轉行做檢察官的話,是要重新考試的。
1995年至2001年,『三考』鼎立的局面,持續了6年。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第二輪變革,正在醞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