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7日電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2012-2016年民間借貸審判白皮書》顯示,民間借貸已形成專門產業,呈現職業放貸特征。
2012年至2016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3405件,結案3232件。在這些案件中,『職業放貸人』頻現。據辦案法官介紹,這些人往往擁有大額資金調度能力,不僅直接出借資金,也常以公司名義向個人或企業放貸。
通常情況下,『職業放貸人』提供格式化借款憑證文本,對借款期限、借款交付方式、借款利率、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較為全面,對於大額資金出借,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職業放貸人』出借資金來源不限於自有資金,放貸人多戶頭轉賬、互相拆借的情況較為普遍。部分放貸人以他人名義放貸。
在部分案件中,黑惡勢力介入催討,嚴重擾亂社會治安。部分出借人通過社會人員上門催討債務,對借款人采取威逼、恐嚇、非法拘禁等手段,對於借款人現金方式的還款不予出具收條,甚至強佔借款人房屋,收取租金抵債。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借款利率做出『兩線三區』的劃分,明確年利率超過36%的約定無效,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亦可要求返還。而現實中,出借人往往利用借款人急需資金的迫切心理及法律意識淡薄,采取各種規避措施,『做』足證據,使得借款人事後要證明存在預扣利息的情況幾乎不可能。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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