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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落馬官員獲刑:一邊收錢辦事 一邊送錢買官
2017-08-24 09:27:39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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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買官

  收錢替人辦事,也不能忘了花錢『求個人進步』。

  為得到恩施州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某在個人進步上的關照和工作上的支持,李勝榮曾多次向其行賄。

  2009年春節,李勝榮在陳某辦公室送其現金4000元;2009年下半年,陳、李二人到外地開會,李勝榮送給陳某現金1萬元;2010年春節,李勝榮再次給陳某送去4000元現金。

  時任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孫某證言顯示,2009年至2013年的每年春節,李勝榮都以拜訪州局主要領導名義要其准備4000元,所用錢財均出自單位財物部門,『至於怎麼拜訪的我不清楚』。

  2014年11月,李勝榮由恩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調任恩施州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一年試用期滿後,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官網發布公告,正式同意其任職。

  《法制日報》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至2015年間,身為國土部門『一把手』的李勝榮,曾多次在會議上提及廉政建設等問題。

  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官網一則題為《市國土局集中學習市紀委八屆五次全會和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的消息中,李勝榮明確要求全體乾部職工『要認清大勢,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打折扣地執行各級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的各項規定,牢記責任、不辱使命,為全市國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傳遞正能量』。

  落馬

  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問題的李勝榮,最終倒在了腐敗問題上。

  2016年9月,恩施州紀委官網發布通告,李勝榮被移送司法機關。不久,恩施州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李勝榮立案偵查。

  2017年1月,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以李勝榮犯受賄罪、行賄罪,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情復雜,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後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勝榮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構成了行賄罪。

  綜合考慮有關犯罪情節等,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李勝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最終,法院決定對李勝榮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依法追繳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74.5萬元、國鼎聚金寶1件、熊貓金幣套裝(2012年版)1套,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李勝榮違法所得人民幣3.43萬元,上繳國庫。

  記者劉志月《法制與新聞》見習記者何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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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