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次事件,記者進一步向寧波海泰律師事務所的郭治年律師進行了諮詢。郭律師解釋:『在共享汽車租賃的過程中,消費者和首汽共享汽車方形成合同關系,因此陳小姐需遵循相關的合同條例。另一方面,首汽共享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提醒服務,同時面對用戶的緊急求助要積極做出響應。』

根據律師的分析,記者發現,共享汽車企業『Gofun出行』存在著一定的責任,而陳小姐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6301家汽車租賃業戶,租賃車輛總數約20萬輛,市場規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而其中分時租賃的企業有40多家,車輛總數超過4萬輛。在寧波,目前有600輛分時租賃的共享汽車,停車點近100個。如何對汽車租賃市場進行規范?就在這個月,交通運輸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發展汽車共享,同時對規范租賃車輛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像車輛安全管理、駕駛者身份查驗、加強租賃合同管理、建立投訴機制等方面,都作了規范。在這裡我們也是希望,這份『指導意見』能夠早日落地,寧波也能盡早地出臺相關細則,對共享汽車市場進行有效管理,讓共享汽車為百姓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便利。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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