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8月17日電(記者 張慶波)曾組織和參與非法『佔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衝擊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廣場,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其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今年8月17日下午,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出改判,判決黃之鋒即時監禁六個月、羅冠聰即時監禁八個月、周永康即時監禁七個月。
2014年9月26日非法『佔中』前夕,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和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委羅冠聰、秘書長周永康,發起所謂『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行動,帶領示威人士非法衝擊警察防線,攀越並摧毀廣場圍欄,引發多次肢體衝突,導致大規模騷亂事件,對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嚴重破壞。其後,律政司對三人提起上訴,並在裁判法院判處其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
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改判時強調,三人犯罪情節嚴重,涉及大規模暴力及嚴重非法集會,僭越了法律界線,應施以懲罰及阻嚇性刑罰,為防止重犯、以儆效尤,並阻嚇他人不要模仿,因此要即時監禁。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決書中表示,香港社會近年彌漫著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借口,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並鼓勵他人犯法;這些人士公然蔑視法律,其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對年輕人造成不良影響。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案犯三人均為非法『佔中』主要搞手和參與者。此前,羅冠聰因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私自篡改誓詞,改變宣誓形式及作出不莊嚴和不真誠的表現,已於7月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沒有效力,議員資格被取消。黃之鋒則多次與『臺獨』勢力和國外反動勢力串聯,發表『港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