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孩子被猥褻,父母要立即報警
被猥褻的孩子因為年齡小,表達能力有限,加上如果沒有人證物證,是不是很難對侵犯者定罪?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記者采訪了山西鋒鏑律師事務所的成建國律師。
猥褻兒童罪,是指故意對兒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的行為。成建國結合《刑法》第237條規定分析說,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所以,成建國建議,父母一旦發現孩子可能受到猥褻,應該立即報警,及時固定證據。『未成年人如果能夠准確指認嫌疑人,記清楚犯罪地點和案發時間以及自己被觸摸的部位,這都非常有利於定罪。而且,證言距離案發時間越短,可信度就越高。』成建國也提到,如果無法確定刑事責任,孩子又確實受到了傷害,那對於孩子負有監管、保護義務的一方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如幼兒園、學校、培訓機構等。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成建國認為,從這種規定模式看,猥褻兒童罪似乎隨附或依從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規定,忽視了猥褻兒童罪自身特點,而且過於簡單,由此導致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出現一些問題,僅僅通過司法難以解決,需要從立法上予以完善。
孩子遭遇性侵,更應該關注心理影響
如果孩子遭遇性侵犯,這種傷害對孩子的心理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山醫大一院精神科醫生曹曉華認為,孩子除了肌體的傷害,心理方面的影響更需要家長關注。『我們接診的一些有情緒問題的孩子,他們的問題可以追溯到小時候。有一種病叫做創傷後應激障礙,比如恐怖襲擊或者小時候被性侵都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創傷,這種影響可能很多年後纔會顯現。孩子在遭受侵害的時候,家長或周圍人不恰當的態度,會讓他們覺得這是一件很丟人、從此抬不起頭的事情。孩子的自尊會受到影響,長大之後會出現焦慮癥、抑郁癥等精神問題,甚至可能會影響他(她)將來和異性的正常交往。孩子在越小的時候出現這種創傷,這種影響就會越深。』
李歡歡結合自己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具體案例說:『我們接待過一個女孩,她小的時候被性侵了,本來她還懵懵懂懂,但她媽媽對此一直懮心忡忡,時常跟她說,你將來可怎麼辦呀,你這名聲都毀了,還時不時地會提起這件事,或者試探她有沒有忘記這件事。』李歡歡說,原本這個女孩兒對當事人對她做了什麼的印象已經模糊了,但她媽媽的這個態度反而讓她印象深刻。
李歡歡說,工作中她接觸的一些被性侵孩子的家長確實反應過激,『我建議家長在孩子被性侵之後,除了司法程序的步驟,自己要放松一點。可以告訴孩子,這方面被侵害和我們身體任何一個部位被侵害沒有區別,比如說,這和走路突然被人拿花盆砸到頭上的侵害程度是一樣的。它們的本質都是在我們沒做好准備的時候就被別人傷害了,既然是傷害肯定會留下一些痕跡,但是一定會康復。所以對於性侵害,應該把它等同於我們接受的其他傷害,相比孩子,家長更應該有平常心。』
本報記者郝宏實習生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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