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退出的『閨蜜』
2014年初,孔明麗和『閨蜜』蔡佳佳認識了馬來西亞籍男子李文堅。李文堅對外身份是深圳東方金德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自稱專門代理國外的外匯基金業務,旗下產品『澳匯寶』資金安全,收益高,每月返還收益可立即提現,一年期固定收益可達30%至50%。他承諾,如果孔明麗和蔡佳佳在江陰成立分公司,推廣『OGL基金』和『澳匯寶』產品,可以拿到客戶投資額16%作為返傭。
面對高額回報誘惑,二人很快成立江陰東方金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孔明麗是法定代表人,佔55%的股份,蔡佳佳佔45%的股份。
公司成立後,二人開始從自己認識的朋友中發展客戶投資『澳匯寶』產品。為了提高公司業績,她們還鼓勵客戶再介紹其他人來投資,並許諾介紹人可以拿被介紹人投資額3%的傭金,如此一環套一環的發展模式很快蔓延開來。
雪球越滾越大。孔明麗野心勃勃地要發展蘇錫常周邊市場,蔡佳佳卻隱隱感覺到不安。因為擔心出事,蔡佳佳提出中途退出。兩人商量後決定,公司所有客戶和固定資產歸孔明麗所有,條件是要注銷兩人合開的江陰東方金德公司,新公司的一切事務均和蔡佳佳沒有瓜葛。孔明麗認為蔡佳佳膽子太小、目光短淺。
2015年4月,兩人一起注銷了原來的公司。很快,孔明麗獨自成立了捷匯公司。
成功追訴漏犯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承林峰列出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相關證據。同時,承林峰也自行展開補充偵查,對蔡佳佳是否涉嫌共同犯罪進行取證。
承林峰首先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了江陰東方金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銷的相關書證,又對相關早期的投資人進行了取證,再進一步梳理相關銀行流水賬目,核實到孔明麗和蔡佳佳合作期間共吸收公眾存款960餘萬元,至2015年4月公司注銷時,蔡佳佳共獲得利潤24萬餘元,造成投資人損失570餘萬元。
經過一系列偵查取證,承林峰認定蔡佳佳和孔明麗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共犯,造成的損失金額巨大,應對蔡佳佳予以追訴。
2017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蔡佳佳到案,隨後被批准逮捕。3月28日,江陰市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孔明麗、蔡佳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記者王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