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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前女友索還百萬轉賬 法院:戀愛饋贈無須還
2017-08-14 14:53:5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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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男子向前女友索還百萬轉賬法院:戀愛饋贈無須還)

  廣州日報消息,相識一個月便訂婚,男方給了300萬元彩禮。分手後,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還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此後,男方又起訴,要求女方歸還戀愛期間給與的114.78萬元,雙方爭議的焦點為到底是戀愛中的一般饋贈,還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廣州中院日前二審認為,從其多筆轉賬金額數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轉賬應屬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並不能反映以結婚為條件,因此114.78萬元是戀愛饋贈,女方無須歸還。

  一訴:追討300萬元彩禮

  女方辯稱:300萬元是戀愛誠意金

  法院判決:訂婚前給視為禮金因同居半年退280萬元

  曉磊與阿蓉(均為化名)經親友介紹相識,在2015年3月初確立了戀愛關系。當月30日,曉磊即買了一枚鑽戒當場送給阿蓉。清明節前,曉磊打算帶阿蓉回老家掃墓,阿蓉提出按照其家鄉的習俗,未下聘訂婚前,不能隨便跟著曉磊回家掃墓,需要曉磊支付300萬元的聘禮。於是,曉磊向阿蓉轉賬300萬元後,阿蓉跟隨其回鄉祭祖。4月18日,雙方在廣州舉辦了訂婚宴席。訂婚後,兩人同居了大半年時間,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2015年11月分手。

  曉磊向白雲區法院起訴稱,現雙方已無法履行婚約,要求被告返還鑽戒及禮金3108880元,阿蓉僅同意返還鑽戒及訂婚儀式上的108880元的禮金,認為300萬元屬於戀愛誠意金,拒絕退還。

  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焦點在於曉磊向阿蓉轉賬的300萬元是否屬於彩禮,阿蓉應否返還。300萬元數額巨大,按生活常理及風俗習慣,如此大額的金錢給付亦遠非一般戀愛關系中的贈與行為,且該款的支付時間是在訂婚前,更符合彩禮的法律特征。

  一審法官認為,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系不能締結,則給付彩禮的目的未能實現,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考慮到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後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規定,酌情判定阿蓉應返還曉磊280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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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