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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公布處理20起『不合理低價游』等典型案件
2017-04-27 16:37:08 來源:人民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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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4月27日,國家旅游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

  20起案件中,涉及不合理低價游案件10起,未簽訂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購物場所案件2起,其餘3起分別為擅自增加自費項目、非法轉讓經營許可以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以上處罰結果均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166家違法違規企業受罰依法治旅從嚴從快

  在持續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中,國家旅游局嚴打不合理低價產品、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建立專門臺賬,實行掛牌督辦,責成相關省區市旅游主管部門依法嚴查旅游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166家,處罰金額485萬元。

  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處罰金額最高的為海南省海口新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該公司以總計3840元的價格,組織了由34名游客參與的『海南三天二晚游』,而該團隊在旅游過程中的實際消費金額為15276.55元。對此,海南省旅游委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石某某處以2萬元罰款。

  另一起不合理低價游案件中,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每人600元團費,組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七晚八天游』。昆明市旅發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給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等規定,給予雲南天循國際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通報的20起典型案件,是在國家旅游局督查督辦下,地方旅游主管部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和《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企業作出的處罰。案件查處中,各地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當事人主要違法事實、案件性質、處罰意見以及法律依據等都有清晰認定,充分體現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

  督辦與自查雙管齊下國家地方上下聯動

  此次專項整治中,國家旅游局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督查結合,與各地聯動,實現了市場整治『全國一盤棋』。國家旅游局抽調全國旅游質監執法人員組成工作組,會同各地旅游主管部門,以旅游者投訴為重要線索來源,嚴查旅游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與此同時,各地也按照國家旅游局的部署和要求,積極自查自糾,主動作為不護短。

  此次公布的涉及海南的兩起典型案件,均是由海南省旅游委根據游客投訴或檢查中發現的線索,經查證核實後作出的處罰。

  此次整治行動中,北京市啟動了史上規模最大的旅游市場秩序暗訪活動,100多名工作人員分為數十個小組,通過實地參團,對導游領隊、旅行社以及酒店服務、景區管理等進行暗訪記錄,並將調查結果提供旅游部門。此次對北京日游金航國際旅行社的處理,就是北京市旅游委執法人員在對水關長城進行檢查中,發現該社組織的『一日游』團隊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委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該旅行社處以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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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