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民采三株『野草』判刑三年事先知『野草』實為蘭花
央廣網三門峽4月21日消息(記者 周益帆 實習記者 王崇榮)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三門峽盧氏縣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類似蘭草的『野草』,被當地森林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秦某采挖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隨後秦某因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該案被披露後,有網友質疑法院判決太重,罰不當罪;也有人認為,隨便一挖就是重點保護植物,秦某是不是故意盜采?昨晚盧氏縣檢察院工作人員接受中國之聲專訪,披露偵辦細節。
按照此前媒體披露,河南三門峽盧氏縣的農民秦某去年4月發現自己農田附近山坡上長著類似蘭草的『野草』,在乾完農活回家時,便順手采了3株,隨後被森林公安民警查獲,處以行政拘留7天。
2016年8月29日,盧氏縣檢察院檢察官認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應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檢察官侯王勇介紹,『2006年盧氏盜挖蘭花情況嚴重,主要是外地人,像南川、陝西的人都來挖,當時網上炒作這個蘭花最貴有400萬左右。盧氏盜挖非常嚴重,直觀判斷,我們辦案的都知道是蕙蘭,但在辦案中必須得鑒定。4月22日查獲,4月29日接到群眾舉報,向森林公安了解情況,正好是鑒定結果出來的時間,所以我們發了立案通知。』
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某非法采伐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侯王勇指出,鑒定了是蕙蘭,沒有鑒定價值多少。
隨後盧氏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情披露之後,有網友質疑,秦某會不會不知道自己所挖蘭草的價值,法院的量刑是否過重?盧氏縣官道口鎮永渡村村民王萍說:『在盧氏農村裡面,確實不知道這蘭草長的啥樣,覺著好看就采回去了。這是被森林警察抓住纔知道采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記者查詢秦某一案(2016)豫1224刑初208號判決書,對其采伐動機,判決上並沒有說明。
但侯王勇介紹,當時秦某被森林公安查獲時,還有兩個同行的人,其中一個供述自己從2015年開始就以販賣蘭草牟利,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是單獨行為,另案處理,但從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證,秦某並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實際是蘭草。『一起的這個叫秦帥,秦帥供詞非常穩定,他說「我聽說這個蘭花非常值錢,2015年開始陸陸續續在盧氏的境內挖了應該是52株,為了掙錢販賣蘭花。」在院子裡查獲了幾十株蘭花,都有筆錄,秦帥判有期徒刑一年。從秦帥這裡也印證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麼。』
不過,針對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蕙蘭』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說,國家林業局澄清,目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官方只發布了第一批,蕙蘭不在其中,並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江蘇省揚州市蘭花協會副秘書長陳競說,按不同的品類,蕙蘭價格也從幾十塊到上百萬不等。
但陳競同時表示,蘭草因其特殊的文化含義,名貴品種一度炒到幾百萬的價格,過去隨意私挖確實對野生蘭草的破壞很大。『在中國,沒有哪一種花有蘭花這麼高的文化價值。正因為蘭花有了文化價值,很多人去挖蘭花、破壞蘭花的野生資源,在學術上把蘭花分為,沒瓣的、合瓣的、水仙瓣的……我們采集,會有針對性地采集這幾種,農民不知道就遍地去采,采了給販子,如果這麼大面積去挖,很多省像江蘇省和浙江省的蘭花采完就沒了。』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三平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法院就秦某的量刑值得商榷,『刑法有罪刑責相適應的基本原則,犯的罪、要承擔的責任和最後得到的處罰應該是相適應的,從該案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從主觀惡意、社會影響、後果各方面來講,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經過批評教育、起到教育、預防的作用,現在判三緩三,好像這個人沒有進去,但這個人留下案底了,這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野生蘭花的私自采挖行為,對生態確實會產生影響。在盧氏縣,此前相關的判例並不少。比如2015年8月,盧氏縣農民黃某,將采挖的蘭草在家中種植被查獲,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農民葉某甲、葉某乙,2015年11月准備將挖掘的蘭草帶回家種植被查獲,法院也均做出了相應判決。但這並沒能有效扼住這類情況,徹底根治恐怕還需宣傳、教育、打擊、處罰多管齊下。村民王萍認為大家都沒有法律知識,森林警察應該給大家普及一下,以後多學點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