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交代並退繳全部贓款
在2011年至2014年間,郭某某與尹紅章還共同收受了北京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給予的17萬元。
尹紅章稱,他2010年就認識了杜某,2011年初他購買別墅時發現杜某也住在同一個小區,於是來往逐漸密切。因為他是藥品審評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杜某的公司研發生產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討好他,並給他送過兩次錢。杜某稱,由於當時他的公司有幾個疫苗正在審評中心審評,所以他希望尹紅章在審批方面不要為難其公司。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個項目獲得了審批。
尹紅章被控單獨或和妻兒共計收受生物制藥企業給予的財物共計356萬餘元,其中伙同妻子收取了150餘萬元,兒子則『助攻』了100萬元。尹紅章被查獲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
法院審理認為,尹紅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尹紅章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在尹紅章伙同他人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部分犯罪事實中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鑒於尹紅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罪行,且涉案贓款、贓物均已追繳,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尹紅章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尹紅章的妻子郭某某在與丈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兒子尹某某也被認定為該案的從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