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一男子誘捕20只野生鳥類獲刑6個月被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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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張某因在農田裡誘捕了20只野生鳥類,被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6年11月6日,被告人張某攜帶電瓶、喇叭、絲網等捕鳥工具到農田架設,利用音響播放鳥叫的聲音,吸引鳥類飛到架好的絲網上進行捕獵。經群眾舉報,賓陽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鳥現場將張某抓獲,並當場收繳捕獲的野生鳥類20只。
經過鑒定這20只野生鳥類中,有1只領角鴞,7只黑水雞,4只普通秧雞,3只小田雞和5只紅胸田雞。其中,領角鴞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水雞、普通秧雞、小田雞、紅胸田雞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規定的『三有』動物。這20只野生鳥類隨後已由森林公安放生。近日,賓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賓陽縣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壽文:按照法律規定非法捕捉20只野生動物以上,構成犯罪,如果野生動物,經過鑒定屬於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話,量刑那就更重,我們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在法庭宣判他的時候,被告人表示很後悔,他說他就是因為沒有懂法,所以纔走上這個犯罪道路。
在此也提醒廣大觀眾要注意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應自覺樹立起愛護自然、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以免觸犯法律。(央視記者王潔沈慶)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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