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公布南京『鳥王』案一審判決結果,『鳥王』孫某因放錄音誘捕上百只野生繡眼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1萬元。
50多歲的孫某在南京花鳥市場頗有名氣,家中收集各種奇鳥珍鳥,還在南京及周邊地區花鳥市場販賣,人稱『鳥王』。經查,2016年4月22日清晨,孫某等3人來到南京市江寧區陶吳鎮龍山架設捕鳥網,通過將繡眼鳥掛在捕鳥網上或使用音樂播放器播放鳥叫聲的方式,引誘野生繡眼鳥落在捕鳥網上,將其捕獲。當日3名被告人共計捕捉野生繡眼鳥252只,其中孫某捕捉126只。當日中午12時許,3名被告人返回南京東大影壁附近時被民警抓獲,當場查獲大量鳥類活體及捕鳥網等作案工具。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3名被告人所捕捉的野生鳥為暗綠繡眼鳥,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鳥王』被抓震驚花鳥市場,而該不該批捕『鳥王』也一度引發熱議,為此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專門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隨後作出了批捕決定。玄武區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等3人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作出上述判決。(顧敏)
責任編輯:孫嵐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