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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狀告企業侵犯肖像權 被告:就3天影響不廣
2017-04-12 09:35:24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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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二審直擊

  原告: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過低

  被告:要求維持原判

  昨天上午,二審開庭,原被告本人都沒來,都是代理律師出庭。

  原告律師稱,『浙江華財』是『嘉興華財』的母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審宣判只提到了『嘉興華財』網站的侵權,事實上,還有戶外廣告牌、廣告燈箱等,使用范圍廣、影響惡劣;一審判賠4萬,遠遠不能彌補損失,連為證據保全產生的公證費、工作人員四處奔波產生的差旅費都不夠。

  原告律師提出,一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判決賠償金額過低,判決的致歉范圍不當,應當予以撤銷,依法改判。

  被告律師稱,兩個公司毫無瓜葛,是『嘉興華財』一方侵權,賠償數額是按當地經濟水平和侵權時間范圍來考量的,很合理,認為要維持原判。

  『當時嘉興會展中心使用林志玲肖像就用了3天,影響范圍並不廣。』被告律師強調,『赤壁劇照依法可用,公司跟影視公司簽了合同。公司以為,林志玲的生活照、藝術照也能用,這纔造成了侵權。』

  原告律師怒了,為了證明『影響范圍很廣』,當庭播放某衛視一檔家居欄目,視頻中被告用了林志玲的照片,且該視頻在百度、愛奇藝、優酷上都有,『目前仍沒刪除,仍能播放。』

  被告律師對視頻真實性情況存疑,『視頻可以剪輯的嘛。』

  原告律師馬上回擊,『我這是在線播放!』

  法官總結爭議兩大焦點:兩公司是否都存在侵權;一審法院判賠數額、致歉范圍是否合理。

  庭審現場火藥味十足,法院主持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本案當庭未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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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