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保險,平臺是否免責?
對於保險賠償金未填補的部分,平臺仍有賠償責任
對於共享單車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擔,保險的加入,將起到什麼作用?
采訪發現,ofo單車已為每個用戶投保人身意外險,用戶在騎車過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請賠償。小藍單車進入北京1個月以來,每個用戶都有保險和保障。Hellobike(哈羅單車)為騎乘人員定制了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分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野獸騎行也與平安保險合作推出險種,包括騎車人受傷、第三方受傷雙重保障,最高賠付5萬元。
就各家共享單車運營平臺披露的信息,有專業人士指出,對於為消費者投了什麼保險、在什麼范圍內賠付,目前很多運營公司沒有明確的公示,消費者並不完全知情,這方面應該更透明一些。
像北京馮先生所遇到的情況,平臺方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理賠之後是否就可不必再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
程嘯認為,平臺雖然為消費者購買保險,但理賠之後,就消費者損害中沒有被保險賠償金所填補的那一部分,平臺依然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險並不能作為平臺的免責事由。
鑒於非機動車運行風險並不像機動車那樣大,現行法律規定並未強制所有非機動車的購買人都必須投保。而共享單車數量龐大,平臺往往難以投入足夠的人力和物力進行有效維護管理,為消費者購買保險就有其積極意義。劉俊海認為:『購買保險既能更好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又可將賠償責任風險進行分散。』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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