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已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往往會選擇保價,以期望在快遞丟件或破損時獲得相應的保價賠付。江蘇省吳中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郵寄服務合同糾紛,消費者在索賠時快遞公司竟以保價『保丟不保損』為由拒絕賠償,最終法院判決快遞公司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月5日《揚子晚報》)
承接快遞業務時,快遞人員向吳先生承諾保損;快遞後,兩件骨雕制品出現損壞時,快遞公司認為保價條款『保丟不保損』,不願意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吳先生的損失,前後兩種面孔,顯然犯了誠實經營的大忌。其實,對於快遞公司來說,應明辨是非,轉變行業自說自話的規矩,改變經營者重利益輕風險、重創收輕管理的業態,並提振廣大消費者的信心。
快遞丟失、損壞都是小概率事件,快遞公司提出的『保丟不保損』,卻明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大大降低了快遞業的行業誠信度。消費者承擔了快遞的保價費用,快遞公司以『保丟不保損』為由拒絕賠付,在個案上的表現是,消費者心有委屈,快遞公司落得輕松;但在快遞業發展的大環境下,是消費者降低了對快遞的保價欲望,制約了快遞業的發展和盈利空間。
『保丟不保損』一說,減輕了其所要承擔的責任,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顯失公平,其最大的要害是沒有法律效力。對保價快遞,不論丟失還是損壞,都是快遞公司管理粗放和責任不落實形成的。快遞丟失、損壞了,快遞公司都要賠付,賠付多少應依據保價金額確定。較真『保丟不保損』,快遞公司不可能服輸掏腰包,要獲得滿意的答復,消費者只有訴諸司法。
因為快遞業的行規不可能超出法律之上,不能取代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消費者在郵寄物品時,要仔細閱讀快遞條款,郵寄貴重物品要選擇保價,回避和降低投遞風險,並保留證據。如果發生意外,在快遞公司拒絕賠付快遞損失時,消費者自認倒霉及激化事態的非理性做法都是不應該的,向消協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爭取維權纔是正道。
快遞業的健康發展,有賴於科學管理,監管得法,也有賴於廣大消費者理性面對,依法維權。事實上,面對任何一個『潛規則』盛行的行業,司法維權都是明辨是非的兜底途徑。在司法維權的基礎上,行業舊規纔會松動瓦解,行業新服務、新規定和新氣象纔會萌芽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