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置信:發回重審再判死緩
『兒子被抓走後,我們在村裡簡直沒法抬頭做人。』盧榮新70多歲的老母親鍾秀芬告訴記者,那段時間連親戚家也被人指指點點『這就是那個強奸犯的親戚』,更別說自己和老伴了。
但鍾秀芬一直堅信兒子是清白的,所以不停地奔走,請律師、到縣裡反復找公安局……孫女本來成績很好,卻因為盧榮新的事被同學嘲笑孤立,學習也受到了影響,後來沒能考上重點高中。
回憶起最艱難的日子,鍾秀芬哽咽著說,平時家裡要用錢,還需給在看守所的兒子送錢,有一年,家裡經濟實在困難了,自己和老伴因為年紀太大沒有收入,又貸不到款,『我就跟孫女說不要讀書了,給家裡幫幫忙。孩子當時就哭了,她說書一定得讀,你們去貸款借一些,等我讀書出來我會還你的。』最後,老兩口找親戚幫忙貸到了款,孩子纔能繼續上學。
『我在裡面的日子也不好過。』盧榮新說,看守所裡最看不起的就是強奸犯,因而心理壓力很大,因為被大家孤立著。『我多次跟管教說過我冤枉的事情。』盧榮新說,管教給自己做了許多思想工作,『他們說如果你是清白的,遲早有一天會還你清白!』
在看守所裡,初中文化的盧榮新一直很注意學習相關的政策法律知識。『在裡面看電視,看中央一臺。』他說,自己特別關注呼格案、聶樹斌案等冤錯案件的情況,哪怕只有一點點實質性的進展,都能給自己帶來信心,『我一直相信:國家法治在進步,我總有一天會出去的!』
盧榮新的上訴很快有了結果——2015年4月,雲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第二次開庭,換了一個法官來審理。』他說,自己當時滿以為會改判。誰知道,2015年12月,西雙版納州中院仍對盧榮新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數罪並罰,作出了死緩判決。唯一的區別是之前的強奸罪由既遂變成了未遂,這項罪名的刑期則從10年變成了3年。
當第二次死緩判決被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心底的失落、失望使盧榮新不可抑制地爆發了。而送判決的法官還很不客氣地說:『你都在裡面幾年了還不認罪,小心孤魂野鬼找你來算賬!』盧榮新跟他吵了起來:『我沒做,為什麼要認罪!只要我還有一口氣,就必須上訴!』
於是,在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的情況下,盧榮新再次堅決提起了上訴。
柳暗花明:補強證據發現真凶
2016年3月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的辦公室裡,法官湯寧正仔細地分析盧榮新一案的卷宗。表面看,這是一起證據確鑿的死緩案件:盧榮新被警方傳喚時身上有多處傷痕,卻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在死者使用的鋤頭(同時也是掩埋屍體的工具)柄上檢出了盧榮新的DNA;盧榮新在公安機關作了詳細的有罪供述,盧榮新有作案時間……但實際上,有不少地方都讓湯寧感到疑惑。
例如,案發當天下著大雨,而且鋤頭大部分泡在河裡,怎麼能從鋤頭柄上提取到DNA?要知道DNA物質是水溶性的。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強奸案,在最應該檢出盧榮新DNA的被害人體內、指甲內卻未有收獲。
再如,被認為是凶器的鋤頭上並未檢出被害人的DNA,且死者頭部的創口較淺且無骨折,不像是一把大鋤頭形成的。而且案發近6個月後,被害人家屬纔對鋤頭進行了辨認。同時,其他證據也不能證明鋤頭就是凶器。
還有,盧榮新在公安機關共有8次訊問記錄,僅在第七次作了有罪供述,隨後就翻供。但這份訊問記錄顯得過於完美,基本能解答案件的主要疑問,卻體現出與盧榮新農民身份不相符的反偵查理念,如稱怕被警察發現所以體外射精等。但與此同時,在指認現場的錄像中,盧榮新卻顯得神情茫然,似乎對現場並不熟悉,幾次差點指認不下去。
此外,還有不少證據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如DNA鑒定的檢材沒有明確的提取筆錄,對鋤頭擦拭物的提取過程存在三種不同說法,有罪供述訊問筆錄上記載的時間、地點與訊問錄像畫面顯示的時間、地點不同,等等。
『死緩案件不需要送省檢察院閱卷,一般也不開庭審理。』雲南省高院刑一庭庭長李紅斌說。但這起案件顯然不能輕易下結論。經過梳理,法官們發現盧榮新一案中存在問題的證據竟多達25項。
隨後,雲南省高院將案件卷宗移交雲南省檢察院,正式發函要求補正這些證據,特別是要求檢察機關調取鋤頭柄DNA鑒定的圖譜,期待能通過圖譜解釋對DNA鑒定的疑問。
雲南省檢察院對這起案件也高度重視,公訴部門對法院移交的25項存疑問題進行了認真審查,發現大多數問題得不到合理解釋。
於是,雲南省檢察院將盧榮新案列為重點案件,並根據與雲南省公安廳的命案通報機制,聯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及技術部門一起對案件進行研究,當時就從調取的DNA圖譜上發現了一些問題。
雙方最終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鋤頭柄DNA鑒定意見,如果采用新技術在被害人體內檢出盧榮新的DNA,則可以補強證據。
於是,2016年6月,雲南省檢察院委托雲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案發現場提取的檢材進行了重新鑒定。鑒定專家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決定采用加測Y染色體的DNA鑒定方法。最後,從死者體內提取物中檢出了一個令人吃驚的結果:檢出了除死者丈夫以外的一名男子的DNA,但不是盧榮新的!
為謹慎起見,雲南警方將全部檢材送到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了復核檢驗,檢測結果證實了雲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結論。
2016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公安廳組成聯合工作組奔赴西雙版納。根據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鑒定機構的DNA鑒定意見,聯合工作組查出了該男子的父系成員,經排查,認定與死者相鄰村寨的洪樹華為重大作案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