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昇標准化科學管理水平。強化科技與標准的互動支橕,加大科技研發對標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准試點,加快推進國家技術標准創新基地建設。(科技部、國家標准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標准化管理機制創新,探索建立有利於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的標准化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標准制定效率,縮短標准制定周期。加強標准立項評估工作,強化標准制修訂過程監督,建立標准實施評估機制,健全標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動態管理,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公開考核評估結果,強化結果應用。(國家標准委、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公益類標准向社會公開。研究制定國家標准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在遵守國際(國外)標准組織版權政策前提下,免費向社會公開強制性國家標准和推薦性國家標准文本。推動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文本向社會免費公開。加強全國標准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提供標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務。(國家標准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標准化法治建設。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修訂工作,爭取盡快出臺,實現改革於法有據。(國務院法制辦、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牽頭負責)
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配套規章立改廢工作,協調推動各有關部門、各地方標准化立法工作,推進標准化法治體系建設。(國家標准委、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地方標准化工作改革發展。健全地方政府標准化協調推進機制,確保機制有效運行。完善支持標准化發展的政策激勵機制。大力推進『標准化+』行動,促進標准化與各領域融合發展,強化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行政許可、政務公開和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標准化工作。嚴格依據強制性標准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探索開展標准實施評估。深化京津冀、長三角等重點區域標准化協作,發揮城市標准化創新聯盟等平臺機制作用,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領域的重大標准化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標准化改革試點。(國家標准委、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標准化人纔隊伍建設。推進標准化學歷教育,加強標准化人纔培養。建設高水平標准化智庫,吸納國內外頂尖人纔為標准化發展提供智力支橕。著力培養標准化管理人纔,造就一批理論與實踐並重、既懂專業又善於標准化管理的綜合型人纔。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標准化相關研究機構,大力培育標准化科研人纔。探索建立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標准化科研機構聯合培養人纔的市場化機制,將標准化知識納入職業技術工人培訓內容,加強企業標准化人纔隊伍建設。加快落實國際標准化人纔培訓規劃,選拔培養一批懂專業、懂外語、懂規則的國際標准化人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標准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標准化經費保障。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標准化工作經費,對強制性標准整合精簡、推薦性標准優化完善以及標准國際化等重點任務給予積極支持。廣泛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標准化專項基金,探索建立標准創新融資增信制度,形成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支持標准化創新發展。(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加強對標准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分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