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違法情形的人員不能開辦娛樂場所
此外,通告中要求,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應當依法經營。公安機關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將依法予以取締。
同時,對於開辦娛樂場所的人員采取准入制度,規定四種情形的人員不能開辦娛樂場所。包括(一)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四)因賣淫、嫖娼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賣淫嫖娼賭博被拘留的通知其家屬
該通告中另外一大亮點就是,因賣淫、嫖娼、賭博被行政拘留的,依法通知其家屬;被收容教育的,依法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很多涉嫌賣淫嫖娼賭博的人員最擔心的是社會和家人的譴責,此外對於此類人員以前多是進行行政處罰,其家庭是不知道的。』濟南市公安局相關民警稱,這次通告中明確要將此類違法行為通知其家屬,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震懾違法人員,也引起社會的關注。
通告中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檢舉和揭發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對於縱容包庇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從嚴追究其法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齊魯晚報記者杜洪雷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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