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因】
競爭相對有限
居民議價乏力
把停車服務價格交給市場決定,為何導致了『市場失靈』?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副會長廖俊君解釋說,當前廣州等大城市『車多位少』矛盾突出,停車服務屬於有限競爭領域,具有商品唯一性、經營壟斷性等特點,消費者可選擇、可轉移的餘地不大。因此,該類服務的價格不宜完全市場化決定。
廖俊君分析,現有住宅小區停車位產權結構復雜,可分專有產權和共有產權兩類,這就決定了不同的定價調價機理。其中,專有產權又分為建設單位專有和業主專有兩種,前者當然可由建設單位依法自定用途、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而後者則需由業主決定。共有產權又分為業主共有和其他共有,情況更加復雜。『例如,很多小區的停車位是在業主共有用地上劃出來的,政府放開限價後,開發商或物業趁機自行提價的話,等於把本來就是你的東西抬高價格賣給你。』
還有一個問題,是目前廣州各住宅小區普遍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居民社區自治意願和能力極為低下。實行完全市場調節,必然形成由物業公司『一家說了算』的局面,極易引發消費糾紛和社會矛盾。
以越秀區淘金花園為例,以前小區的停車費為每天封頂16元,但去年8月新政出臺後,小區物管立即單方面漲價,停3個小時收10元,超過3個小時則每小時收5元,上不封頂。
如此算來,停車一天,費用漲了好幾倍。業主紛紛投訴,在媒體和物價部門介入後,物管公司暫時收回了漲價決定。對於以後停車費是否還會漲,業主潘小姐感到懮慮:『業委會始終沒成立起來,還是沒法行使議價的權力。』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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