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國內  >  港澳臺
搜 索
制度健全監管嚴格 香港這樣監督警察
2017-03-30 14:25:20 來源:新華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香港交通警察在監測車速。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網站

  據香港媒體報道,一名外籍男子嘗試在不允許載客路段打車,的士司機沒給開門,外籍男子情緒激動,將車窗擊碎,最後司機報警求助。警察達到現場後,外籍男子解釋是為了送朋友去醫院纔情急擊碎車窗,並非故意。當時司機和外籍男士希望私了,但沒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司機希望追究外籍男士的責任,並要求把此事列為刑事案件進行調查。但警長認為這件事並不涉及刑事成分,最後將這件衝突列為『發現汽車損毀』,而非刑事案件。

  然而,認為自身權利受到侵犯的士司機並未就此罷休,而是以『疏忽職守』的名義投訴了這位警長,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認為,這位警長的處理合情合理,認為警長『並無過錯』。但是監警會做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

  香港監警會認為,根據香港相關法例,外籍男子不斷敲打窗戶,是魯莽的行為,雖然他朋友的身體狀況急需接受治療,但這並不能作為他魯莽行為的合法辯解。由於所有犯罪因素在現場查問時經已存在,這位警長應該將事件分類為『刑事毀壞』。監警會因此認為警長於現場倉促終止調查有關事件屬於『疏忽職守』。

  最後,香港警務處接受了監警會的覆檢結果,並對涉事警長作出了訓諭。

  另外一個案例是這樣的。

  一位香港警察在處理完一起對司機的處罰後,因為司機不斷抱怨,而回應了一句『GO!GO!GO!』(意思要催趕司機離開),而被司機以『沒有禮貌』的罪名投訴。

  被訴警察辯稱『GO!GO!GO!』並不是出於對受罰司機的蔑視,而是一種『自我鼓勵行為』。由於缺乏獨立證人和確鑿的證據證明警察當時的語氣和意圖,該投訴被投訴課定性為『無法證實』,司機的投訴亦被駁回。

  然而,監警會在細致地調查取證、采訪當事人及目擊證人之後,將投訴材料發還警署投訴警察課,並給出最終處理意見:該名警員在公共場合說『GO!GO!GO!』有執法過程中行為不當之嫌,建議警署對該名警員作出訓諭,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上面兩個案例是比較典型的,第一個屬於指控『疏忽職守』,第二個屬於『行為不當』。根據監警會去年年底發布的報道,2015/2016年監警會通過的投訴警察個案共涉及3,360項指控,最多的指控是『疏忽職守』(1528項),排第二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1107項)。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