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要核定最大承載量
每年長假期間,風景名勝被人流擠爆的新聞常常上演,人流擁擠造成的安全隱患十分巨大。對此,草案規定,景區要根據旅游安全、環境保護、文物保護以及服務質量等情況,核定最大游客承載量。封閉型景區開放經營前,景區經營者應當向景區主管部門申請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確定的部門負責核定開放式景區的最大承載量,並對旅游者數量進行監測和公告,采取必要的控制客流措施。
一旦旅游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等,客源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並督查景區經營者落實防御措施,及時停止經營活動,妥善轉移安置旅游者。草案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依法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
近年來,探險、漂流等非常規的旅游項目受到很多旅行者的熱捧,但這些項目也經常發生安全事故。對此,草案規定,凡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漂流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由負責許可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經營滑草、拓展等有一定風險性的旅游項目,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由旅游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網絡經營須公開資質
草案規定,旅游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經營資質後,方可營業;需向第三方購買游覽、旅行、住宿、交通、餐飲、購物、娛樂等旅游服務時,也應當從具有法定資質的經營者中選擇;租用客運車輛、船舶,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運人和已投保法定強制保險的車輛、船舶,並簽訂旅游運輸合同。
對於日漸紅火的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草案要求,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許可證、風險提示等信息,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應與旅游者訂立紙質或者電子合同,收取旅游費用的,應當提供紙質或者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