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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微講座]發達國家大氣治理有哪些啟示
2017-03-23 10:51:58 來源:環保部發布  作者:張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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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作者:張遠航(北京大學教授)、王金南(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

  區域重污染頻發、大氣能見度下降和多數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已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環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也曾經歷過嚴重的大氣污染事件,通過大量的科學探索和持續的治理實踐,這些污染問題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為我國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和加快空氣質量改善提供了借鑒。

  發達國家經歷了漫長而艱巨的大氣污染防治歷程,從污染高峰到空氣質量達標需要大約30-40年的艱苦努力。

  從發達國家大氣污染的歷史來看,嚴重的污染事件直接加快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進程。

  歐洲

  歐洲大氣污染治理始於1952年發生在英國倫敦煙霧事件,此後從煤煙型污染到酸雨與污染物跨界傳輸問題,歐洲采取能源替代、總量削減控制等策略,直到20世紀80年代,傳統的大氣污染纔基本得到治理。

  美國

  美國大氣污染治理源於上世紀50年代發生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先後頒布了《空氣污染控制法》、《清潔空氣法》以及為解決近地面O

  3和PM

  2.5污染問題而發布的『清潔空氣州際法規』。經過40多年的綜合治理,美國O

  3和PM

  2.5污染已大幅降低,但是仍有部分地區不能達到國家空氣質量標准。

  日本

  日本大氣污染治理源於1960年石化工廠附近患哮喘類疾病的病人數量激增事件。從1968年政府頒布《大氣污染控制法》起,經過30多年的努力,日本空氣質量纔得到明顯改善,但在大城市的中心城區,PM

  2.5度達標存在較大困難。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是大氣污染防治體系的核心,保護公眾健康是標准逐步昇級的主要考慮。

  國際上普遍重視對顆粒物等污染物的研究與防治,並基於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逐步調整和加嚴標准中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美國

  美國於1987年和1997年先後制定了PM

  10和PM

  2.5的國家空氣質量標准。

  歐盟

  歐盟從1980年起,逐步頒布了一些污染物的濃度限制和建議值標准,並不斷修訂和更新。

  中國

  中國於1982年頒布並實施了首個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大氣環境質量標准》(GB3095-82),歷經四次修訂,於2012年頒布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為實現空氣質量達標,需要進一步嚴格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包括機動車排放標准。

  實施多污染物和多污染源協調控制是降低空氣中顆粒物濃度、全面改善空氣質量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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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