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被騙百餘萬官員瀆職被追究
2015年12月3日,黎運書玩忽職守案由白沙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運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廖熙秀通過驗收瓜菜大棚面積時虛報瓜菜大棚面積並通過驗收,多領國家財政補貼資金113.33萬元拒不退還,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黎運書的犯罪行為較輕,且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屬自首。根據被告人黎運書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2016年4月6日,白沙縣法院作出判決:黎運書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11月4日,王秀璽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由白沙縣檢察院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7月24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辯論階段,王秀璽供認,自己身為農業局長,確實有失職之處,『當時驗收的面積是267畝,對於實際面積和驗收面積出入那麼大我也不清楚,也沒有參加實際的驗收工作。我是最後簽名的,上面都寫明了測繪面積和補貼的錢。真沒想到自己的失職行為,給不法分子鑽了空子,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另外,我收受廖熙秀2萬元,又收受他5000美元。當時認為,自己是縣農業局長,給廖熙秀做這個項目,收他幾萬元也不過分,沒想到他會出事,使自己受到牽連,真是後悔莫及啊,我已經向白沙縣檢察院退回全部贓款人民幣50848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秀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廖熙秀的瓜菜大棚驗收通過的面積與瓜菜大棚實際面積嚴重不符,侵佔國家財政補貼資金113.33萬元人民幣,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被告人王秀璽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是自首,且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鑒於被告人王秀璽的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較好,開庭當日,白沙縣法院作出判決:王秀璽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案後說法

范高傑
本是一件惠及農民的好事,但由於主管部門領導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導致廖熙秀這類不法分子鑽了空子,虛增瓜菜大棚面積,從中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百餘萬元,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掩卷沈思,此案反映出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查找原因汲取教訓。從廖熙秀組建有機瓜菜專業合作社,向白沙縣農業局申請建設常年瓜菜設施大棚,到對所建瓜菜大棚面積進行測量,並順利通過了驗收,幾個環節完全看不到內外部監督的影子。如果不是海南省審計廳進行審計,恐怕廖熙秀通過虛增建造瓜菜大棚面積,從中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百餘萬元的案子難以發現,白沙縣農業局正副局長玩忽職守也不會被牽出。
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首先要積極開展具有前瞻性的預防工作,真正做到『關口前移』,纔能為農業快速發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其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使發案單位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和防范意識。再次要制定和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分權機制、制衡權力運行,實行民主決策議事規則,制約權力運行,健全內控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強化外部監督,監控權力運行。另外,上級部門要定期對農業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從而遏止不法分子鑽空子,以及官員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
(海南省白沙縣檢察院檢察官范高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