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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3萬"美容"變"毀容" 會所退錢:是"人道主義"
2017-02-20 11:07:08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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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會所回應

  稱簽協議退款是『人道主義』

  昨日,天府早報記者聯系到了航空路莎蔓莉莎美容會所的店長張女士。據張女士介紹,像熊寧這樣的情況,目前店內僅僅就這一個案例,並稱熊寧的皮膚並不是因為莎蔓莉莎的產品而造成的。『她的皮膚平時就反復敏感,如果是我們的產品造成的,一開始就應該有反應,所以她的臉出現過敏等問題,並不是我們的原因。』張女士表示,『我們看到她的臉出現了問題,肯定不會再讓她做美容項目了,所以給她退款都是人道主義。』至於退款前簽協議,張女士稱是因為公司制度有這樣的要求。

  張女士還否認了對熊寧避而不見,『我當時確實去山東開了一周的會,開會回來就主動聯系過熊女士,看看能不能修復。』張女士表示,如果熊寧的臉是因為莎蔓莉莎的產品造成的,有醫生證明是因為化妝品過敏導致的,纔能進行賠償。『不能隨便說是美容院的問題,就要求我們賠償,並且雙方在共同認可的情況簽訂了協議,還退還了餘款。』

  對於熊寧說的每次去都被要求買產品,張女士說,『雙方都是成年人,行為屬於成年人的行為,別人不想買,不可能強制對方買。』而目前,對於熊寧的面部問題,張女士表示,『如果當時熊女士不認可協議的內容,確認是該店產品造成的原因,當時就可以走法律途徑,而非事後兩個月再來提及此事。』

  律師說法

  簽訂協議意味著放棄追究責任

  昨日,天府早報記者拿著熊寧和美容會所簽訂的協議,聯系到了和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剛,據李剛介紹,該協議一旦簽字後,就要承擔責任,接受上面條件所寫的條約。『這份條約如果當事人覺得不平等當時可以不簽,走法律途徑,但是一旦簽署了就具有約束力,按照條約內容遵循上面的協議內容。』李剛表示,從熊寧簽訂條約開始就表示自動放棄了追究該店損害臉部賠償的責任。

  兩種情況可要求撤銷協議

  李剛表示,雖然條約簽署後表示自動放棄,但也有兩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撤銷協議。這兩種情況分別是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其中,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以熊寧的情況而言,有可能簽訂協議時,面部還沒有什麼反應,但如果後來出現特別嚴重的損害,可以在簽訂協議的一年內,向法院訴訟要求賠償。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熊寧要根據當時簽訂的環境下,來看看是否屬於顯示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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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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