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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5種情況可判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重大事故隱患
2016-12-22 16:47: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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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貨物作業場所或裝卸儲運設備設施的安全距離(間距)不符合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危險貨物作業場所與其外部周邊地區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公共設施、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等的安全距離(間距)不符合規定的;

  (二)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內部裝卸儲運設備設施以及建構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間距)不符合規定的。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實不到位且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三)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的;

  (四)違反安全規范或操作規程在作業區域進行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作業等危險作業的。

  《指南》指出,除以上列明的情形外,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發現的風險較大且難以直接判斷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組織5名或7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領域專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結合同類型重特大事故案例,針對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後果、整改難易程度,采用風險矩陣、專家分析等方法,進行論證分析、綜合判定。

  關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特種設備相關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執行,消防相關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依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653)等標准規范執行。

  《指南》強調,依照本指南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應依法依規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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