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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解碼·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將有哪些著力點?
2024-08-10 14:34:28 來源:新華社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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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將有哪些著力點?

  新華社記者李延霞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

  『這是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提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部署,是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國的關鍵舉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全面強化『五大監管』,推進各項金融立法工作,不斷提昇監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協同性。

  強大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強國建設的六大關鍵核心要素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推進,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分工協作架構逐步形成,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持續提昇。但與此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的金融監管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央地間、部門間監管不協調,監管精准性、專業性、全面性有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領域存在監管空白和短板,對非法金融活動處置責任不清等。

  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方面。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去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多項涉及金融監管領域。

  業內人士認為,新一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的重大舉措,通過機構設置調整和職責優化,金融監管新格局加快形成,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將全面落實『五大監管』要求,堅持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法人機構審慎監管,完善機構定位,夯實金融穩定基礎;堅持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規范金融機構及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的經營活動;堅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股東、關聯交易和復雜產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風險源頭防控、預警糾正、事後處置等機制,加大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監測預警。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要切實加大金融監管力度。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開出多張大額罰單,處罰內容涉及信貸業務違規、內控管理不到位、保險產品銷售不規范、虛列費用等,彰顯強監管嚴監管的鮮明導向。

  從金融監管部門釋放的信號看,下一步的監管重點將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增強監管的震懾力。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緊緊圍繞強監管嚴監管要求,深入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做到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在市場准入、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等各個環節嚴格執法,實現金融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堅持刀刃向內,從嚴抓好『對監管的監管』,完善監管履職問責、盡職免責制度等。

  健全金融法治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保障。《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備受市場關注。

  『《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體現出黨中央對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的高度重視。』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全力配合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推動金融領域綜合性法律的制定取得實質進展。同時紮實推進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風險處置機制,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彌補監管制度短板,為金融業持續規范運行夯實法治保障。

責任編輯:焦志明
【專題】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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