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要遵守健康平安過大年
虎年過廉節⑤
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新春佳節,大家走親訪友、聚餐機會增多,人員流動更加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隨之增加,在此期間更要提高警惕不能松懈,千萬不要被歡度春節的愉快心情『衝昏頭腦』,要嚴格遵守春節期間疫情防控紀律,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平平安安度過虎年春節。
無論是返鄉過年,還是就地過年,大家都應當切實執行疫情防控政策,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各級各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從自身環節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具體而言,我們每個人都要全面做好個人防護,繼續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一米線』等防護措施。減少非必要的聚集聚會,聚餐時控制人數,在多人共同用餐時,應控制好聚餐時間、注意在聚餐場所開窗通風,使用公筷、公勺,即便在家聚餐時也要養成習慣,防止交叉感染。避免前往人群聚集、擁擠的場所,特別是密閉室內場所。從近期沒有疫情發生的省市回廣州,也建議主動做一次核酸檢測,並自我觀察14天,做好健康監測。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如果妨害疫情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當心要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抑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有關防疫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典型案例
隱瞞旅居史與親友聚餐
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獲刑8個月
2020年1月20日,樊女士在出現流鼻涕等癥狀的情況下,從武漢市乘坐火車來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大敦村探親,抵穗後未按照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報備、居家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曾外出買菜、與親友聚餐等。樊女士因身體不適,先後四次前往醫院就診,但前三次均未如實告知醫生其存在武漢旅居史。同年2月2日,樊女士被確診。
經調查,截至同年2月2日20時20分,共追蹤到增城區密切接觸者7名,均為家庭密切接觸者,且因樊女士多次就診時隱瞞其武漢旅居史,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醫護人員達10人。
一審法院認定,樊女士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使新冠病毒傳播存在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