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
提到『9·8』
大家都會想到大名鼎鼎的投洽會
未來
TA可能還會成為一個重要日子!
『9·8』擬設立為
『廈門營商環境日』
今日上午召開的
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5次會議
聽取了市政府及市人大財經委關於
《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的說明和初審報告
條例草案提出
每年9月8日設立為
『廈門營商環境日』
推動在全市營造更加開放包容、
互利合作、誠實守信、
重商護商的社會氛圍

條例草案所稱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並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全國營商環境評價18個指標,廈門全部獲評『全國標杆』。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決策部署,適時啟動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工作,為廈門打造全國營商環境標杆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為什麼要為優化營商環境立法?
近年來,我市始終將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為改革創新的重點任務和提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抓手,連續三年,我市在全國大中城市營商環境排名中保持前列水平。在2020年全國營商環境評價18個指標中,我市14個指標進入全國前十。良好營商環境已成為我市一張金字招牌。
雖然我市圍繞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優化服務等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努力尋求突破,但對標『國際一流、國內先進』仍存在差距,亟待通過立法做出必要的調整與規范。
2020年1月1日,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陳永茂說,在實施國家條例的基礎上,有必要結合我市實際盡快制定地方條例,固化提昇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同時,充分發揮特區立法先行先試優勢,破除制度障礙和體制機制問題,破解優化營商環境中的痛點、難點、堵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在業內看來,為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將有效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新動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昇廈門城市吸引力、競爭力。

條例草案主要有哪些內容?
條例草案共8章90條
以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目標,圍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數字化環境、國際化環境、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進行立法規范
市人大財經委初審認為,條例草案貫徹了我市更高水平建設『兩高兩化』城市的精神,體現了市委、市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固化提昇我市成功經驗做法,積極借鑒上海、深圳、廣州等地先進經驗,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草案對我市商事主體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政務服務、智能稅務、信用監管、營商環境體驗官、營商環境監督聯系點等成熟經驗和做法,進行了固化提昇。
條例草案聚焦廈門區位優勢,突出城市特色定位,設立了『數字化環境』『國際化環境』兩個章節,著力打造現代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條例草案『搶鮮看』
建立營商環境體驗制度
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探索建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營商環境體驗、營商環境監督聯系點等制度,完善以評促改,推動精准施策,引領提昇營商環境建設。
推行營商環境體驗制度,通過線上線下體驗,體驗人員可以提出改進審批流程、優化政務服務等建議,有關部門應研究采納體驗人員提出的合理建議。營商環境監督聯系點制度,是在企業、高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商會設立營商環境監督聯系點,收集有關部門在服務監管企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處理。
建立考核督察和鼓勵創新機制,對成績顯著的予以表彰,對延誤工作的予以問責,對敢於創新的予以支持,對勤勉盡職的予以保護,激發乾事創業熱情。
提出『鼓勵創新』條款,鼓勵和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前瞻性、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免責或減輕責任。
推動政務服務標准化高效化
為增強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條例草案推行政務服務標准化,對政務服務清單、服務標准、規范建設行政服務中心、事項進駐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規定。
條例草案提出,政府編制出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動有關部門集中公布清單和辦事指南,實施動態管理。辦事指南規定的申請材料不得含兜底條款,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標准應一致。有關部門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並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還提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獲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不得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
為推進政務服務高效便捷,條例草案推行限時辦結、告知承諾、容缺受理、『一業一證』等制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提昇稅費繳納便利、規范涉企收費、降低涉企保證金比例等內容也進行了規定。
促進政務數據匯聚共享
條例草案專章規定數字化建設,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全流程網辦』『秒批秒辦』『掌上辦』『自助辦』,實行惠企政策集中發布和精准推送。
為進一步打破政務數據壁壘,條例草案提出,市政府要建立統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用、證照等基礎數據庫,有關部門應分期分批建設不動產、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文化旅游等專題數據庫,按『應匯盡匯』原則,實時匯聚數據到市政務信息共享協同平臺。
市人大財經委初審後,建議增加『政務數據共享』條款,提出凡屬於共享平臺可以獲取的信息,各政務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重復提交。同時,政務數據資源應依法有序向社會開放,相關政府部門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產業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數據資源。
條例草案也提到『數據安全』問題,提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共享數據安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信息。
政策應保持連續性穩定性
為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監督力度,市人大財經委初審後,建議增加『政務誠信』『竣工決算』條款。
『政務誠信』條款提到,市、區政府應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竣工決算』條款提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辦理竣工決算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