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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發布『惠外』十二條支持外貿企業疫情期間穩定發展
2020-02-08 10:35:51 來源:中新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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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蘇州2月8日電(記者 鍾昇)7日晚間,蘇州市公布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意見》(簡稱《蘇『?外』十二條》),將通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外貿企業的生產經營、鼓勵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貿易便利化四種途徑,在疫情期間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蘇『?外』十二條》提出要支持進口醫用防護口罩(N95)、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等緊缺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對企業進口上述緊缺疫情防控物資,參照國家對於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進口貼息政策,給予進口補貼。對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投保的進口預付款保險費率降低50%,保費予以100%的補貼。鼓勵企業為跨境電商業務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相應的保險費率降低30%,保費支出給予50%的補貼。對外貿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

  同時,《蘇『?外』十二條》也提出穩定外貿企業在手訂單、確保企業物流運輸通暢等保障外貿企業生產經營的舉措。

  《蘇『?外』十二條》還積極鼓勵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出充分發揮中歐班列(蘇州)的進口功能、跨境電商進口功能以及國家級進口平臺載體優勢,增加農產品、藥品、資源性產品的進口規模,保障市場供應。對外貿企業在疫情期間投保的國內貿易信用險保險費率降低30%,保費予以50%補貼,支持企業實施出口貨物轉內銷。對已發生的境外展會展位費用也將給予補貼。

  實施原產地證書『不見面申領』;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調整滯納金、滯報金起征日等措施則被用於推進貿易便利化。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

  《蘇『?外』十二條》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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