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根據特色有『自選動作』
按照安排,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省級機構改革方案中,海南是首個獲得中央批復的。此後,山東、福建、廣東、湖南、雲南、浙江、寧夏等省(區、市)機構改革方案陸續公布,對機構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值得一提的是,黨中央和國務院、省級黨政機構的數量不同,目前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數量在90個左右,省級黨委和政府機構數量在60個左右。
橫向對比來看,各省黨政機構設置的數量也各不相同。從方案看,北京為65個,重慶、天津各為64個,上海為63個,廣西為58個,海南和寧夏各為55個,其他省份大多不超過60個。
在地方層面的機構改革中,有一些是與中央保持一致的『規定動作』,各地也不乏凸顯地方特色的『自選動作』。
比如,此次機構改革中,遼寧省將2017年成立的全國唯一的省級營商環境監管機構『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調整為『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局』,並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此外,在『互聯網+電子政務』的大背景下,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等省份都新設了大數據管理機構。不過,在新機構的名稱上略有差異,浙江的叫『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安徽的則是『省數據資源管理局』。
隨著去年省級機構改革的落地,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的改革也拉開了序幕。
我國目前有15個副省級城市,包括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等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廣州、杭州、南京、濟南、沈陽、長春、哈爾濱、武漢、成都、西安等10個省會城市。
最早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的是沈陽,於2018年12月28日召開,次日下午,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
進入2019年之後,杭州、寧波、南京、武漢、成都、廣州、深圳、哈爾濱、西安、大連也陸續召開會議對機構改革進行部署,就在2月12日,濟南市市級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召開。
副省級城市機構改革湧現出一些新機構還與國家的部署密切相關。例如廣州和深圳都組建了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
部分地區試行『大城市機構限額』
在市縣級層面,機構改革也在漸次進行。如四川、福建、江西等省的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也陸續出爐。
2018年11月,中央正式備案同意《四川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四川省成為全國第一批獲批備案的省份之一。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四川省的市縣機構限額范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大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其他市(州)不超過47個。
據四川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機構改革中,中央推出大城市機構限額政策,明確除省會城市機構限額為55個外,還可以確定2至3個相對發達地方為大城市,享受省會城市的機構限額政策。
在四川之後,福建、江西等省的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也陸續出爐,按照時間安排,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