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陳煒偉、安蓓)為建立健全科研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築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個部門9日聯合對外發布《關於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文件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為在科研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及項目的承擔人員、評估人員、評審專家,科研服務人員和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獲獎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科學技術獎提名單位、全國學會等法人機構。
根據文件,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報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資格;暫停或取消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人資格;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取消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薦)資格、院士被提名(推薦)資格;依法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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