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嚴格禁止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所有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活動;包裝、說明中聲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對待;對因科學研究、資源調查、宣傳教育、治病救人、文物保護、文化交流、執法監管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要依法申請行政許可,並遵守一系列細化管理規定,嚴防亂用或濫用。
《通知》對庫存或個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的監管作出規定,要求繼續做好庫存或個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記錄等工作,對來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沒收;對來源合法的庫存犀牛和虎制品,嚴格落實封存、保管責任,嚴防其散失;對來源合法的個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規定加載專用標識後,可進行贈與或繼承,不得出售、購買或用作其他商業目的。
《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貿易,積極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把查處違法經營利用、進出口、運輸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為列入執法重點,加大市場、網絡、口岸執法查驗力度,阻斷非法交易渠道。著力加強保護犀牛和虎宣傳教育,倡導生態文明理念,引導公眾自覺抵制非法購買及從境外向境內運輸、攜帶、寄遞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為,營造有利於犀牛和虎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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